能在看出来对面牛逼的情况下保持客气,但仍然拒绝了5000金,这县令已经是很好的官员了。
但人家有万金,就愿意为了捞一个大盗,那县令就得想想,这个盗贼,究竟是真盗贼,还是上面的手套了,此时就没法再继续抵抗了。
原话大致是“三千、五千金是一回事,数额达到万金,这钱已可通神。我若再拒绝,此人便会拿这笔钱去买通上官,彼时我不但官位不保,身家性命能否保住亦未可知”
到这个阶段人家经不经过他其实都行了,只不过是图省事继续找他属于是给县令面子了。
AI查了一下乾隆三十九年户部颁布的全国统一捐纳价目,并提到数据出自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附录《历届捐例贡监生捐纳官职银数表》。乾隆朝时候还真就是这么个价。
正四品道员(外官) 16,400两
从四品知府(外官) 13,300两
正五品郎中(京官) 9,600两
从五品员外郎(京官) 8,000两
正五品同知(外官) 6,820两
正六品主事(京官) 4,620两
正七品知县(外官) 4,620两
正八品县丞(外官) 980两
七八九品笔帖式 480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