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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与女友同居10年,女友病故后男子为女友母亲养老送终,女友母亲给男子留下

湖北,男子与女友同居10年,女友病故后男子为女友母亲养老送终,女友母亲给男子留下500万遗产,可是女友的表姐不干啦将男子告上法庭!

男子陈某与女友同居10年,两人也未办理婚礼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女友是独生女还是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生活。

很不幸10年前林某病逝,男友陈某选择留了下来。继续照顾女友的母亲。

没有结婚证,没有名分,陈某以“女婿”身份照顾了老人十几年,端水送药、请护工、付医疗费,直到2023年老人去世,又操办了丧葬。

谢奶奶生前做了两件事。2021年9月,她和陈某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负责生养死葬,身后一套房屋及屋内财产归陈某;一个月后,又签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把另外两套房屋也赠给陈某。老人心里清楚:谁在床前尽孝,财产就给谁。

老人一走,外甥女郑某出现了。她起诉到武昌区法院,要求代位继承房产、现金、股票,总价值约500万元。理由是:自己也曾探望、照顾过老人。

法院没有支持。关键不在郑某有没有来看过,而在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3条写得明白: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陈某提交了协议、公证书、订立时的音像视频,证据链完整,法院认定协议出于老人真实意愿,陈某也实际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血缘上的“代位”,撼动不了一份被认真履行过的托付。

这个案子是湖北高院10月15日发布的8起涉老继承典型案例之一。它真正戳中的,是很多家庭绕不开的困局:子女先走,晚年靠谁?法律给出的回答很朴素——谁把老人的最后一程当回事,老人的财产就替她把这份情认下来。

外甥女探望过,法律不否定;但“偶尔探望”和“十几年生养死葬”,在继承的天平上不是同一个重量。

你觉得,这样的判决是“便宜了外人”,还是老人自己的意愿最该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