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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老头乐”确有必要 无牌无证、安全配置缺失的“老头乐”电动车辆,混行于机动

整治“老头乐”确有必要

无牌无证、安全配置缺失的“老头乐”电动车辆,混行于机动车道,隐患是实实在在的。但整治收缴之后,车主损失由谁承担呢?

普通购买者,往往是被误导的一方。商家以“无需驾照、无需上牌”为卖点促成交易,消费者既无能力辨别国标,也无渠道查验资质。将末端执法的代价,全部压给车主,等于让信息最弱势的一方,承担了整条链条的过错。

法律本身并不缺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可罚款、吊销执照乃至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在于执行:黑作坊暗中组装,销售端虚假宣传,监管对零配件流通和线下门店的排查长期薄弱,才使违规车辆源源不断流入市场。

如果工厂不生产、门店不销售、监管不缺位,消费者根本买不到非标车。司法实践中,销售者因未如实告知车辆属性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已有先例,说明“谁误导、谁担责”在法理上站得住。

因此,整治的逻辑应当是:收缴与追责同步,查扣一辆车,就追溯它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已购非标车的普通车主,设置合理的过渡期或置换补偿渠道,而非一扣了之。让违规者付出代价,让被误导者有路可退,整治才能真正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