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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了现金,房产,股票等合计约500万元的遗产,为了继承这

湖北,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了现金,房产,股票等合计约500万元的遗产,为了继承这笔丰厚的遗产,老人的外甥女郑某将老人的照顾者陈某告上了法庭。

在她眼里,老人唯一的女儿林某已经去世了,世上没有比她与老人关系更近的人了,而这位照顾者仅仅算是老人女儿的男朋友,虽然共同居住了10年,但二人并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所以这名照顾者算是外人!

其实,即便没有与老人女儿林某登记结婚,陈某与林某以及老人共同生活了十年,也算是老人的准女婿了!并且在林某去世以后,陈某没有离开这个家,主动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职责。

期间老人与陈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将名下一套房屋及屋内财产赠与陈某;之后,双方又签订并公证《赠与合同》,约定老人将名下两套房屋赠与陈某,陈某则应为其提供住所、负担生活与医疗开支,并在谢某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

并且,之前老人曾摔倒骨折,但却无人问津,之所以把遗产交给陈某,主要是身边没有其他亲人去照顾她。现在老人已经去世了,也就不需要人再照顾了,此时,其外甥女郑某站出来争遗产,认为自己曾探望、照顾过老人,有权代位继承谢某遗产。

结果却并未如愿,当地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老人之前的遗赠抚养协议和赠与合同都是有效的,应该照此执行!老人在世的时候离得远远的,没有主动去照顾,等老人百年以后再去与他人争夺遗产,即便是没有这些正式的协议,心里觉得应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