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分文不花,就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朋友给了他1474万余元。随后他买彩票,中了1000万。钱一到他手里,他就大手大脚地花。不到一个月,他手中的那1000万,就只剩28.13元。没钱的他,把目光投向了合伙人,这下合伙人被骗惨了。
据多家媒体报道,张某和邱某2014年左右在一场饭局上认识。张某说自己有丰富的外汇和衍生品经验,可以一起开公司做外汇机构代理商。
2016年,两人商定合伙,邱某出资,张某实际经营,收益对半分。到2019年8月25日,邱某累计给张某转了1474.81万元,张某转回454万余元,剩下的1020万,部分用于公司经营,部分被他个人花掉了。
2019年8月26日,张某买彩票中了1000万,税后到手892.29万。当天他归还了邱某200万,剩下的钱全拿去挥霍。到9月19日,彩票奖金账户余额只剩28.13元。25天,892万花光了。
钱花完之后,张某开始向邱某伸手。从2019年9月到2021年6月,他虚构经营事项、以“资金解冻”为由,前后从邱某那里骗走449.03万元。
张某供述说,他跟直播平台合计转账了718.35万元,用于打赏女主播,这件事从来没有告诉过邱某。他在某真人视频直播平台有8个账号,从2018年12月到2023年1月,累计充值656万余元。
邱某后来才发现,张某多次向一家直播平台公司转账600多万,而这家公司的业务跟张某当初说的“开外汇公司”完全是两回事。他怀疑,张某从一开始就在骗他。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449.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赔邱某449.03万元。张某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按照江西省的标准,诈骗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449万是这条线的将近九倍。15年的判决,落在这个区间的中段偏上。
这个案子最让人堵得慌的地方,不在一串数字的堆叠。892万、449万、718万,加起来两千多万,够一个普通人不吃不喝干几辈子。可钱到了张某手里,像沙子一样从指缝里漏干净了。
25天花掉892万,平均一天35万。他拿这些钱干了什么,法院的文书里没细写,只说他“用于个人挥霍”。但718万打赏女主播这一条,足以说明这笔钱在他眼里根本不当钱,是屏幕上一串可以随手送出去的数字。
真正要命的是另一件事。张某拿到邱某的1474万投资款时,这笔钱在法律上属于公司经营资金,有明确的用途和监管约束。他中彩票拿到的892万是自己的钱,怎么花是他的自由。
问题出在他把这两笔钱搅在一起了。归还200万之后,剩下的奖金花光了,公司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他却没有对邱某说过一句实话。
等到需要钱了,直接虚构“资金解冻”,从合伙人那里继续拿。邱某从头到尾以为自己在跟他合伙做生意,实际上是在给一个已经把钱花光的人不断填窟窿。
张某对邱某的信任,是一种单向的、被精心维持的信任。邱某给钱,张某花;邱某问起来,张某编一个理由;邱某继续给,张某继续花。
这套循环走了将近两年,直到邱某发现那家直播平台的存在。一个合伙人的信任被消耗到这种程度,说到底不是因为张某有多高明,是因为邱某从来没有真正看过公司的账。
打赏718万这个数字,放在这个案子里有一种特别的荒诞感。一个在现实中欠着合伙人449万的人,在直播间里当“榜一大哥”当了五年。他在虚拟世界里拿钱换来的掌声、感谢、关注,全部建立在一个他刻意隐瞒的事实之上:这些钱不是他的。
女主播不知道屏幕对面的人正在用合伙人的投资款充值,平台也不知道那些充值金额的来源。赃款打赏的追缴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争议,平台和主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打赏,通常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不予追缴。
这意味着,718万里流到平台和主播手里的部分,很可能追不回来了。邱某要拿回那449万,能追的对象只剩张某一个人。而张某已经被判了15年,罚金30万,退赔449万。他拿什么赔,什么时候能赔出来,是另一个问题。
这个案子判了15年,张某不服,上诉了,二审维持原判。15年对一个把别人一千多万当自己零花钱花的人来说,是法律给出的对价。
对邱某来说,449万能不能真的回到手里,跟判决书上的数字是两回事。
信任被当成提款机用了两年,最后拿回来的可能只是一张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