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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不要脸啊?!”广州33岁销冠跳槽新公司,月薪16000、试用期6个月。试用

“这么不要脸啊?!”广州33岁销冠跳槽新公司,月薪16000、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查出胃癌晚期,仅剩10个月生命。他治病期间,公司以业绩不达标将其辞退。仲裁判公司违法解除,需赔11万。公司不服起诉,只愿意给一点人道主义补助。男子崩溃,11万是救命钱,怕耗不完官司。公司坚持:员工产出不达标。

广州一个33岁的男人,本身就是销售圈子里实打实的销冠,能力这块不用多说,为了更好的发展跳槽到这家新公司,谈好月薪16000,试用期拉到6个月。本来是奔着好好干活赚钱过日子去的,谁能想到命运直接给了一记重击。

今年5月,他身体不舒服跑去医院检查,拿到的结果是胃癌晚期。医生直白跟他讲,剩下的时间大概也就10个月。

这个消息砸下来,普通人根本扛不住,他一边要消化这个噩耗,一边还要安排后续化疗治疗,日子已经难到极点。可就在他治病休养的这段时间里,公司直接发来通知,拿业绩不达标当理由把他辞退了。

他自己后来也说了,那些说他考核不合格的记录,打分评价,全都是确诊癌症、开始休病假之后才补出来的,说白了就是事后倒着找理由,专门用来开除他。人躺在医院等着钱救命,公司反手一纸通知断了劳动关系,换谁都扛不住。

走投无路之下他申请劳动仲裁,广州市天河区仲裁委查完整件事,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算下来赔偿金加上医疗补助费合计11万。

这笔钱对旁人来说,可能算不上多大一笔数目,但落到他身上,那就是化疗续命的救命钱。

他自己也跟公司沟通过,不想无休止拉扯,身体撑不住漫长的诉讼流程,真的耗不起,怕官司还没走完,人就撑不到结果出来。

可公司不认可仲裁的裁决,转头直接起诉到法院,态度很明确,不愿意拿出11万,只愿意象征性给一点点人道主义补助。对外的说法依旧是这名员工产出不达标,达不到岗位要求。

别以为试用期就可以随便开人。法律里写的清清楚楚,员工患病处在法定医疗期之内,单位不能拿业绩不行这类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哪怕还在试用期,这条保护依旧生效。公司想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也得在员工健康状态正常的时候,做考核、培训或者调岗,不能等人家查出重病休假之后,临时补一堆考核材料,以此作为开除的凭据。

仲裁委正是看清了这一点,才判定公司违法解约。

这家公司给出的说法,听着好像有理,可放在当下这个场景里,怎么都站不住脚。他原本是销冠,跳槽过来是被公司认可能力才招进去的,刚入职没多久就突发重病,没法正常跑业务。不是偷懒不想干活,是身体已经被重病拖垮,根本没有办法正常开展工作。

劳动纠纷的流程本身就慢,仲裁之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又要重新走一审,时间线会拉得很长。

对于只剩下10个月时间的他来说,每一个月都格外珍贵,漫长等待本身就是一种折磨。他没有多余精力反复跑法院、整理材料,治疗、吃药、对抗病痛已经耗尽全部力气。

公司嘴上说产出不够,但最现实的局面摆在眼前,这个人不是不想创造业绩,是生命进入倒计时。
人道主义补助和法定赔偿完全是两码事,补助是可给可不给的人情,11万是法律判定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不能拿少量补助,去替换本该履行的法律义务。

职场里我们常说,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赚钱的底线不能丢。招人时看重人家的销售能力,指望他创造业绩,一旦员工遭遇重病,没法继续产出,就立刻想办法甩开包袱。这种做法,已经超出正常商业取舍的范畴。

我们打工上班,不只是出卖劳动力,也盼着一份最基础的安全感。谁都没法保证自己永远身体健康,不会遇上大病。

今天这家公司可以这样对待一个身患绝症的销冠,这件事带来的影响,会落在每一个在职场打拼的普通人身上。大家会忍不住琢磨,万一哪天自己生病倒下,公司会不会也用同样一套说辞,把自己一脚踢开。

案子接下来会在法院继续审理,最终结果还得等法院判决。只是希望司法流程能尽量体谅他的特殊处境,不要让他在对抗病痛的同时,还要耗费仅剩的生命去和公司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