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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干什么去了!浙江绍兴,在一小区内,早上6点刚过,两名环卫阿姨在扫楼道,一只没拴

早干什么去了!浙江绍兴,在一小区内,早上6点刚过,两名环卫阿姨在扫楼道,一只没拴绳的比特犬蹿出来扑倒了其中一个。业主来撵开狗,她挣脱躲进车库,人没事。可恶犬转头咬住赶来查看的另一个阿姨的手臂,棍子打都不松口,撕扯了好几分钟,袖套让血浸透。送到绍兴市人民医院,又转浙大附属二院,最后去了杭州红十字会医院,还在治。小区早有人投诉过狗患,物业只去撵了撵。警方伤情鉴定没出来,犬主责任还没定,这事该谁担责呢?

10月10号早上6点多,两个人已经到岗,一个上楼扫楼道,一个在下面扫路面,谁也没顾上说话。

狗是从旁边蹿出来的,鲁阿姨连躲一下的工夫都没有,人当场就被扑倒了。

那会小区里没什么人走动,两个人低着头扫地,谁也没留意身边多了个活物。

比特犬这时候冲了出来,脖子上没有绳,身边也没有人牵着,一路直奔两个扫地的人去了。

它先扑的鲁阿姨,上去就是一口,鲁阿姨疼得拼命喊救命,声音传出去老远。

鲁阿姨后来想起来,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脚底下挪不动,手也抬不起来。

有业主听见喊声跑过来,随手抄起手里的东西把狗撵开,鲁阿姨趁着这个空当挣脱出来,转身就往车库里跑,人整个躲了进去。

人算是躲过去了,命保住了。

黄阿姨听见动静,想过去看看出了什么事,人刚走到跟前,狗就转过身来,直奔她去了,躲都没处躲。

它咬住了黄阿姨的手臂,死活不松口。

周围居民听见动静,拿着棍子上来打,可越打这狗越凶,谁也不敢靠得太近。

棍子一下下落在身上,它反倒咬得更狠,撕扯的动作一直没停,血顺着胳膊往下淌。

就这么一直被咬了好几分钟。

这一口咬下来就是几百秒,黄阿姨被狗咬着胳膊,一秒一秒熬过来的。

等众人合力把狗按住,黄阿姨已经疼得整个人动不了,事发的路面上溅了一片血,血点子一直拖到路边。

她被抬上车的时候,胳膊上的伤口血肉模糊,身上那副袖套整个让血浸透了,衣服前襟也全是血。

送医这一路换了三家医院,先送到绍兴市人民医院,接着转浙大附属二院,最后人躺进了杭州红十字会医院,伤情到底到了哪一步,医院没有往外透露。

转了三家医院,跨了两个城市,这不是缝两针拿点药就能回家躺着的事,伤到什么程度,看转院的路子就明白了。

后续治疗到今天还没结束,黄阿姨从被抬上救护车那天起,一天没离开过医院。

比特犬是明文禁养的烈性犬,这类狗一旦咬住东西牙关容易锁死,力气又大,本来就不该出现在有人进出的小区里。

可这个小区不是头一回出狗患,之前就有恶犬扰民伤人的事,业主投诉过好几回,物业对此一清二楚。

物业每一次的处置就一个办法,派人过去撵一撵,撵完就算完事,狗没清走,狗主人也没人去找,投诉记下来就压在那儿。

这次伤了人,物业才贴出通知,上头写的是严禁散养,犬主限期自己处置,过期就联合城管处理,落款日期在出事之后。

早干什么去了,现在才管?

这张通知管的是往后的日子,已经被咬伤的两个阿姨,还得等医院的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往下走。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犬主要担多大的责任,暂时还落不下来。轻微伤和重伤是两条路,一个走民事赔偿加治安处罚,一个要往刑事程序里走。

责任这事,法律上早有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是无过错责任,犬主管没管住都得赔,更狠的是它后面一个但书都没留。

比特犬在禁养名单上,狗没拴绳,伤的是正在干活的人,医疗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的钱归犬主出。

不少人以为伤者自己有错就能减,那是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矩,管的是一般动物,禁养的烈性犬走的是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一分都减不了。

物业这一头也躲不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对物业有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投诉过好几回,物业每次只过去撵一下,事一直没断根。

不过物业该担的是补充责任,不是跟犬主一起把钱全赔了,它赔出去的那部分还能回头找犬主要回去,这一层很多人搞混。

两个阿姨是在上班时间干活的时候被咬的,这算工伤还是算雇主责任,看她们跟环卫公司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两条路差得远。

事前的投诉和事后的通知摆一块看,一个是没人当回事,一个是出了事才想起管。

这账,你觉得到底算谁的?

信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