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好吃懒做,经常向家里伸手要钱被拒后,他心生不满,决定报复社会。他敲响一家公司大门,29岁女子应声开门,男子冲上前将她杀害,同事试图阻拦,也被男子刺伤。事后查明,男子未成年,因盗窃被拘留13天,成年后抢劫获刑3年,出狱后猥亵他人被拘留10天。法院判了!
陆先生手头拮据,向家人讨钱,没有一个愿意给他。他不工作,自然没有收入,可时间一久,内心积满怨气。
可他从不去想,为何落到这步田地。他从小到大,其实一天都没有闲着过。
2020年8月,他因盗窃被决定拘留13天,由于当时还未成年,处罚最终没有执行。
2022年1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原以为这段牢狱经历,能让他吸取教训,可刑满释放之后,他依旧我行我素,没有任何改变。
2024年9月,他再次因猥亵,又被拘留了13天。
2021年,陆先生曾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适应障碍,并住院治疗了4天。
像他这样的情况,就算去找工作,恐怕也没人敢用他。更何况,他本身游手好闲,不肯悔改,心里反倒积满怨气。
他怪天怪地,唯独不肯反省自己,兜里一没钱,就又问家人要。
可家里人各忙各的,没人愿搭理他,像他这种情形,谁跟他走得近,谁就跟着遭殃。
2025年1月5日,他出现在一家公司门口,敲了敲门。
没人知道,看似普通的举动,是他越想越气之后,决定做的一件大事。
女子在公司内听到敲门声,以为是陆先生有事相找,毫无戒备地开了门。岂料,陆先生突然扑上前去,持刀连续捅刺她的头部、颈部和背部。
她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瞬间血流不止,倒在地上。
同事见势不妙,冲上前想拦住陆先生,却也被对方捅伤。
女子不幸遇害,同事仅受轻伤,陆先生已被警方缉拿归案。但人死不能复生,失去的生命终究无法重来。
家属伤心欲绝,她才29岁,本该拥有大好人生,却被夺去了生命。
女子与陆先生素昧平生,彼此没有仇怨,陆先生和她所在的公司也不存在纠纷。他行凶的动机,仅仅是报复社会。
不久后,陆先生被移送法院审理,而他此前的案底已积成厚厚一摞。
经警方两次精神鉴定,均证实陆先生作案时精神状况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最终认定,陆先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得知判决结果,女子家属总算松口气。一个好端端的姑娘,不过是在单位正常上班,却遭此横祸。
她不曾招惹任何人,也不曾与人结仇,却因一个陌生人过得不如意,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丧了命。
最难以容忍的是,陆先生刚刑满释放,转眼就又多次作案。
他屡有前科、案底成堆,竟把怒气转嫁不相干的普通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者,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在刑满释放或获赦后五年内,又犯下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即构成累犯,应从重惩处。
陆先生犯过事,三年刑期没让他悔过,出来后又夺走一人性命,还伤了另一人。
身负累犯之名,他为泄一己私愤,竟随意对陌生人痛下杀手,动机恶劣、手法凶残,酿成一死一轻伤的重案。
他给社会造成危害,坦白这一情节远不足以抵消罪行。因此,法院判他死刑,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
这个判决,既告慰受害者家属,也震慑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人。
对此,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