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太花了!”湖北男子花3500找小姐,又叫闺蜜来“一起玩”,事后妻子起诉追回,法院驳回!
近日,湖北一则案件引发热议。一名男子花了3500元找了一位小姐,事后觉得“不过瘾”,竟让小姐再喊个闺蜜过来“一起玩”,并承诺给6500元。这位小姐也是“玩得开”,一个电话就把闺蜜叫来了。三人一起做了越轨的事。
然而,纸包不住火。男子的妻子偶然发现了丈夫的转账记录,顿时火冒三丈。她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擅自处分,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追回这笔钱。
可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追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卖淫嫖娼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这6500元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男子将其用于违法活动,这笔钱在法律上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妻子虽然遭受了经济损失,但法院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帮她追回这笔钱——因为一旦支持,就等于变相承认了这种非法交易的有效性。
妻子该怎么办?
虽然民事诉讼走不通,但妻子并非毫无办法:
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根据《民法典》,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
追究丈夫的行政责任: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男子和两名女子都将面临治安处罚。
保存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丈夫过错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
网友热议
此事一出,网友纷纷感叹:“玩得太花了!”“这妻子太憋屈了,钱要不回来,气也咽不下。”
也有人调侃:“法院判得没毛病,总不能帮人把嫖资要回来吧?”
玩笑归玩笑,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需要忠诚,违法的事更不能碰。一旦越界,不仅家庭破裂,还可能人财两空。而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会为非法行为“兜底”。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法律小提醒 这案例太扎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