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的宿舍没有冰箱,他直接把吃剩的酱肘子塞进自动贩卖机冷藏,打算把售货机当成免费冰柜。可等他回头再来用这台机器时,没想到,他已经被商户直接拉黑!网友纷纷炸锅。
男子遇到一件烦心事,他住的宿舍没有冰箱,吃完饭后,吃剩下的酱肘子不好存放。
熟食在室温下放久了,很容易变质。直接丢掉,他觉得可惜。
他四处打量,一眼盯上旁边的自动贩卖机。他心里打起小算盘。
机器里面冰冰凉凉,正好可以用来放肘子。只是借用里面的冷气,又不拿货架上的商品,应该不会被发现。
趁着周围没有人,他悄悄打开售货机的货道位置。将打包好的酱肘子塞进货架空隙。做完这一切,他安心离开,等着下次再来取肉。
他只看见制冷的便利,完全没有考虑背后藏着一堆隐患。
酱肘子属于熟食,油脂很重。万一包装袋破掉,油会流满货架。油污会弄脏机器内部。还会污染旁边摆放的饮料与零食。
熟食放久了,会慢慢腐坏,散发臭味。
一旦其他顾客买到被污染的食品,很容易出现腹痛、拉肚子等情况。
商户不仅要丢掉被污染的货品,还要花钱找人深度清洗机器。设备长时间被油污腐蚀,还可能出现故障。这些损失,本来完全可以避免。
商户通过后台监控,很快察觉到异常。调取监控录像,清楚看到男子私自放入熟食的全过程。
商户十分无奈。为了保护货品安全,防止男子继续做出类似行为。商户直接把这名男子拉黑。
没过多久,男子再次来到机器前。他准备操作机器,才发现自己已经无法正常使用这台贩卖机。这时他才明白,商户发现了他的行为。
有人吐槽男子自私,只图自己方便,丝毫不考虑商家的损失。
有人留言,冷气不是大风刮来的,电费都是商家掏钱。
还有网友调侃贩卖机:我是卖饮料零食的,不是你的私人保鲜柜。还好商户及时发现,万一肘子烂在机器里面,后果不堪设想。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自动贩卖机、机器里面所有货品,产权全部属于商户。未经商户许可,私自往机器内部放入私人物品,属于擅自占用他人经营设备。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男子私自把熟食放进售货机,只顾自己方便,把风险全部丢给商家和其他消费者,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一旦油污、变质食物造成商品损毁、机器脏污,行为人需要赔偿商户产生的全部损失。
就算暂时没有造成看得见的损失,这种行为也属于缺乏边界感。
如果变质熟食污染在售食品,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生活里遇到食物需要冷藏,有很多稳妥办法。少量做菜,尽量做到光盘。
或者网购一个小保温袋、迷你保温箱。也可以问问附近小店,协商付费临时存放食物。千万不能自作主张,占用商家设备。
商户选择拉黑,是一种自保手段。商户没有追究赔偿,已经算是比较宽容。
很多人总觉得,没有拿东西就不算犯错。但占用别人资源、给别人制造潜在麻烦,同样是不可取的。凡事要有边界感。不能只盯着自己的便利,忽略别人的利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