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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花1104元,买了部新OPPO手机。当晚,他惊讶的发现,这台手机19

安徽,一男子花1104元,买了部新OPPO手机。当晚,他惊讶的发现,这台手机19天前就被激活。男子怒了,店家把已提前激活过的手机,当全新没拆封新机卖给自己,这不是欺诈嘛!男子打电话投诉,要求假1赔10。相关部门介入,店家承认拿错了,但只同意退货退款。男子一怒之下,把相关部门告了,认为对方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李先生在线下门店,买了一台全新没拆封的OPPO手机。

他当天晚上,摆愣新手机爱不释手,一时兴起。查起手机序列号。

这一查不要紧,他发现这部机器早在19天前的6月18日,就已经激活,根本第一次开机的全新机。

李先生气坏了,他花新手机的钱,竟买了部二手机。

他第一时间找到门店理论,店家说仓库拿错了货,不是故意为之,只愿意给李先生办理退货退款,不接受任何额外赔偿。

李先生坚决不答应,一句拿错了就想翻篇,想的美!

他觉得,店家明知道手机已经提前激活,还按全新机的价格卖给自己,就是故意隐瞒情况,属于消费欺诈。

他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提出“假一赔十”。

相关部门介入后,一核查,最终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李先生的“假一赔十”无凭无据,于情于理都行不通。

所以,相关部门没法支持他的10倍赔偿要求。

李先生怒了,他觉得相关部门没有站在消费者这边维护合法权益,索性提起诉讼,把相关部门告了。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开庭,只等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这类提前激活的手机,大多是门店用来摆放的展示机,或者之前售出后被退回的二手机器,本身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但这类情况,到底算不算欺诈?李先生直接套用“假一赔十”维权,到底能否行得通?

实际上,假一赔十的适用,电子产品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是“退一赔三”条款,而不是10倍赔偿。

在我看来,两边的立场,其实都有道理,李先生花全新机的钱,拿到手却是早就被用过的机器,他肯定不爽,想要赔偿是人之常情。

但相关部门没支持10倍赔偿,也不是故意偏袒商家,因为赔偿是有标准的。

店家那句拿错了,也不能随便推卸责任,到底是真的仓库疏忽,还是明知故犯故意清库存,就得靠法院结合所有证据仔细查清楚。

不能让消费者吃哑巴亏,也不能随便狮子大张口要赔偿,这才是最公平的处理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的,需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额外支付该价款三倍的赔偿金,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结合本案来看,法院要查明的是商家,是否明知手机已提前激活,仍故意隐瞒事实,诱导消费者购买。

一旦认定主观欺诈成立,消费者就能依法主张“退一赔三”,而非没有法律依据的10倍赔偿。

我认为,买手机、汽车这类大件商品,默认没拆封、没开过机就等于全新,却没意识到提前激活,已经是很多线下门店悄悄清库存的常用套路。

所以,以后买这类电子产品,别光看包装没拆就放心,付款前先让店员当着你的面,查一遍序列号的激活状态,当场确认是没激活的全新机再付款,就能避免买到二手机。

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江西都市现场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