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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给与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宪法给与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简要解读(刚好可以搭配你刚才的社保文章一起用)

这条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丧葬补助、医保、残疾人保障等制度,根源都来自这一条宪法规定:

1. 核心:公民在年老、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物质帮助。

2. 国家要配套建设: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就属于这类)、社会救济、医疗相关事业。

3. 同时包含对军人烈士家属、残障群体的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