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悲剧了!”湖北荆门,一64岁大爷带着头灯,半夜三更在地里干活,一打猎男子老远看

“悲剧了!”湖北荆门,一64岁大爷带着头灯,半夜三更在地里干活,一打猎男子老远看到灯斑,二话不说连打两枪,大爷被铅弹贯穿,瞬间倒地死亡,男子打完后开车走了,过了一会又折返回来,这才发现出人命了,男子报警,说是误伤,他是看到头灯的灯斑,把大爷当成了猎物才开枪的。

成老伯64岁,守着老家十几亩农地,勤勤恳恳忙了一辈子。

他两个女儿都在市区,早早就跟老两口约好了,中秋节她们就开车回来,要把父母亲接到家里。

可眼看天气预报,接连几天提示要下雨,成老伯急了,地里的活要干不完了,万一耽误了秋播,那就问题大了。

他思来想去,趁着后半夜凉快,没人打扰,他戴上头灯就偷偷出门下地。

他心里想着,赶在天亮前把地块收拾妥当,第二天就能放心和老伴去跟孩子们团聚。

可谁也没料到,凌晨3点多时,邻村一男子带着气枪出门了,他原本是想趁黑打猎,远远看见田埂上晃来晃去的头灯光斑。

他想都没想,把那点光亮当成了夜里出来活动的猎物,抬手就扣动了气枪的扳机。

成老伯猝不及防,吭都没吭,当场倒在了自家田里,头灯的光斑一下灭了。

开枪的男子发现不对劲了,开着皮卡车在附近停了三四分钟,之后他看没了动静,直接驾车开了出去。

可他开走之后,又感觉不太对头,过了一阵他又折返回来。

他走近一看,被惊呆了,他刚打出去的铅弹竟然把人给打死了。

一小时后,救护车来了,谁打的电话,无从得知。

家里人收到消息,成老伯已经没了声音,他尸体上留着两处铅弹造成的贯穿伤,一处打穿了左侧大腿,另一处从右肩膀直接贯穿到左胸。

派出所给殡仪馆开的非正常死亡证明,证明上写着,成老伯是被铅弹击中心包,引发急性失血性休克直接死亡。

事发之后,开枪的男子自己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说自己是夜里打猎看走了眼,把人当成猎物开了枪。

直到现在,成老伯的家属心里还压着一堆没解开的疑问:这支气枪到底是哪来的?

开枪之后男子为啥先跑了又返回现场?足足一个小时才来的急救车,急救电话到底是谁打的?

而且人中了两枪,是不是第一枪没打中要害,对方补开了第二枪?

这些关键细节,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

这事一看,顿时把人心给堵了,一个种了一辈子地的老农,就为了抢点农时,不耽误跟孩子们过中秋,他半夜下地干活,平白就把生命给丢了。

打猎的男子连对面是活人是猎物都分不清就敢开枪,完全把公共安全当成了儿戏。

这不能一句“误把人当猎物”就想逃避责任,非法持有枪支本身就是重罪,再闹出人命,后续的追责根本轻不了。

之前有个同类案子,一男子私藏改制气枪上山打猎,把在地里收庄稼的村民当成野猪开枪,致对方当场死。

事后,男子事后投案,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枪 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这类案子的判决逻辑都很明确,不会因为一句“认错了目标”就降低追责标准。

非法持枪本身就已经把公共安全置于危险当中了,后续致人死亡的结果,更要在量刑时重点考量。

有人说了,应该是故意杀人,老人带了头灯,咋可能看做是猎物,看到是人还开了两枪,太嚣张了,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也有人说,网友们分析的太有道理了!开枪者在发现头灯灯光时,为什么还要开枪射击?说把人当成动物误杀,说不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 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 支、弹 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案人员拿气 枪伤人致人死亡,同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后续将数罪并罚,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从重追责。

老人可怜,辛苦了一生,竟然被人当成猎物射击死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