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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社保新规来了:可罚3倍!滞纳金年化18.25%,老板们别想躲! 用人单位为

不缴社保新规来了:可罚3倍!滞纳金年化18.25%,老板们别想躲!

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按时足额缴费,是《社会保险法》明确的义务。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登记,并按申报基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未办社保登记的,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罚款。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简单折算,一年约为18.25%,实际按欠缴天数计收,不是固定年化贷款口径。经责令后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员工书面承诺“不缴社保”不能免除单位责任。相关司法解释和法院案例均认为此类约定或承诺无效,补缴产生的滞纳金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若漏报人数、低报基数,同样可能按未足额缴费处理。

各地人社、税务部门会按年度告知、稽核和投诉线索分类处理。企业可核对员工名单、缴费基数和申报记录,发现欠缴及时补缴;对政策口径有疑问,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大厅和人社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