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10 月 9 日,同一家酒楼里上演了最狗血的碰面:楼下是男子吴某峰和新娘孔某涵的结婚喜宴,楼上却是他和前女友林某给孩子办的百日宴。
10月9号那天,钟山区一家酒楼里出了件让人瞠目结舌的事,楼下宴会厅灯火通明,吴某峰正和孔某涵办结婚喜宴,宾客推杯换盏好不热闹。可就在头顶上那层楼,同一时间,林某正给自己刚满百天的孩子操办百日宴。孩子的父亲是谁?就是楼下那位新郎官。
两拨人原本各吃各的,井水不犯河水,可酒楼就这么大,宾客上上下下难免撞见。一撞见就出事了。
网上流传的视频里,一群人堵在楼梯上,有人拦着抱孩子的女人不让往上走,两边的亲友团越聚越多,嗓门越来越大,最后直接吵成了一锅粥。酒店工作人员拦不住,只能打电话报警。
这事搁谁身上都得愣半天。一张百日宴的海报上写着两人“在一起1314天”,孩子刚满百天,当爹的却在同一栋楼的楼下跟另一个女人拜堂成亲。
两张海报上的男女都笑得亲密无间,摆在一起看,简直就是把“脚踏两条船”四个字贴在了墙上。视频往网上一传,评论区直接炸了锅,重婚的帽子扣得严严实实。
可官方调查结果一出来,不少人发现自己猜错了方向。钟山区相关部门核实得很清楚:吴某峰和孔某涵是正儿八经领了证的合法夫妻,婚宴办得没毛病。
林某是吴某峰的前女友,两人确实生了孩子,但从头到尾没去民政局登过记。没有两张结婚证,重婚罪就够不上。法律上的账算清楚了,可人心里的账没那么容易翻篇。
有律师把这里头的门道掰开揉碎讲了一遍。重婚罪不是光看有没有两张证,还得看有没有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跟别人以夫妻名义长期过日子。
给孩子办百日宴,跟对外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是两码事。办酒席是庆贺孩子出生,不能直接等同于宣告夫妻关系。所以单凭这场百日宴,定不了重婚的罪。
话是这么说,可“不构成重婚”这五个字听着轻巧,底下压着的东西一点不少。吴某峰对那个刚满百天的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跑不掉的。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当爹的不直接带孩子,抚养费就得按时掏。另一边,孔某涵要是因为这事过不下去要离婚,吴某峰作为有过错的一方,损害赔偿也躲不了。
其实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那个孩子。刚来到世上100天,人生第一场像样的酒席,就办成了这个场面。
楼下是他爸的婚礼,楼上是他自己的百日宴,两拨亲戚在楼梯上吵得不可开交。孩子什么都不懂,可等他长大了,这段往事迟早会传进耳朵里。
酒楼那边也挺冤。负责人说两场酒席是两家人分别来签的合同,他们事先压根不知道这层关系,纯属赶巧了。当天闹成那样,工作人员报了警,可酒席最后还是办完了,账也一分不少地结了。留下一地鸡毛,跟酒楼没什么关系。
这事往深了想,法律和道德之间的那道缝,在这场闹剧里被撕得明明白白。法律管的是底线,是“有没有犯法”。
可人活一辈子,光不犯法就够了吗?一边跟这个领证结婚,一边跟那个生了孩子办百日宴,法律上说没重婚,可街坊邻居的唾沫星子能把人淹死。
两个女人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一个莫名其妙成了“前女友”,一个稀里糊涂当了“现任”,谁脸上都不光彩。
网上吵得凶,说什么的都有。有人骂男的缺德,有人替两个女人叫屈,也有人冷嘲热讽说这年头什么奇葩事都有。可骂完了呢?日子还得过。孩子要养,纠纷要处理,官方说双方之间还有经济上的拉扯,多个部门正在联合协调。
这场闹剧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它把一个人可以同时辜负多少人这件事,摆得清清楚楚。两个女人,一个孩子,一个被搅得乱七八糟的场面。法律给了个“不构成重婚”的说法,可道德上的账,怕是没那么好算。
说到底,领证是一种承诺,生孩子是另一种。把这两件事拧在一起同时办,还偏偏选在同一栋楼里,这种操作别说电视剧不敢写,现实里摊上的人,恐怕一辈子都忘不掉这一天。
信源:新京报:《男子“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当地回应:不构成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