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轿车开远光灯逆行,对向车开射灯对撞:逆行车全责。
2026年10月11日,唐山迁安的一段夜间行车记录仪视频被媒体发出。画面里,一辆小轿车开着远光灯逆向驶来,对向的视频车没减速,直接按下了车上的高亮射灯。
两道光柱怼在一起,两辆车谁也没让谁,迎面相撞。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吓得猛打方向避让,不少车主当场关掉了远光灯。视频车主后来在评论区留言,逆行小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逆行加远光,两项都是硬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写得很清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切换成近光灯。
逆行更是直接踩碎了公共交通安全的基本红线。责任认定书给逆行车辆全责,法理上没什么可争的。但视频车那一脚油门和那一道射灯,在司法语境里,未必就完全没有说法。
人的眼睛遭遇高强度强光直射时,会出现两到三秒的瞬间致盲。这几秒里,驾驶员对前方距离和障碍物的判断力几乎归零。正因如此,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早已不是“没碰到就没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一个清晰的判例。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老张瞬间致盲,撞到路边李某停放的一辆三轮汽车,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确认,老张的自行车与小王的轿车没有任何物理接触。法院最终认定:老张自行承担50%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小王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违停的小李承担10%。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王磊指出,“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同样的逻辑在福建和上海也有落地的判决。福建南平顺昌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小明驾驶摩托车与对向小张驾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小张未切换近光灯,小明在强光干扰下撞上横穿道路的行人美美,美美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认定小张的远光灯行为对事故构成间接原因,判决在交强险赔偿之外,小明承担70%、小张承担15%、美美自担15%。上海崇明法院的案件里,茅某驾驶小型轿车会车时未关闭远光灯,对向骑自行车的蔡某视线受扰,撞上同向步行的万某及其怀中5岁的儿童郑某。
交警认定茅某负次要责任,法院认为茅某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客观上严重干扰了蔡某的视线,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这些判决指向同一个法律原则:违规使用远光灯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便车身没有碰到伤者,也逃脱不了按比例赔偿。
回到迁安这起对撞。逆行车辆承担全责,在法律上没有翻盘空间。但视频车主动开启射灯迎头对撞,把注意力从安全驾驶转移到了情绪对抗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核心原则——安全驾驶与避险义务。发现前方存在碰撞危险时,减速、靠右、制动是法定义务。
明知危险存在,依然不采取任何减速措施迎头顶上去,在司法语境下已经非常接近“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如果这次对撞引发了更严重的伤亡,或者碎片击伤了路人,司法机关在民事赔偿划分时,不会因为对方全责就对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
视频车私自加装的高亮射灯本身也可能涉嫌非法改装,出厂灯光参数有国家技术标准,超标改装上路已经越过了法律红线。
相关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比达30%至40%。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在深圳经济特区,处罚标准提高到500元罚款。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远光灯一束光,逆行一次方向盘,看似都是小事,叠在一起就是两辆车迎面相撞。逆行车辆承担全责,这个结论没有问题,但视频车那一瞬间的选择,留给所有人的思考远没有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