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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就任性?!”江苏常州,一农户多年苦心栽种的上千株苗木,被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

“有权就任性?!”江苏常州,一农户多年苦心栽种的上千株苗木,被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无合法程序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强行清理了。该执法部门也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不同意赔偿全部损失。农户感到十分委屈,同时也感到了压力,他不知道和管家打官司,会不会被区别对待。

据公开报道,常州这名农户在自家地块培育苗木,前后花费多年时间,栽种了上千株各类树苗。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没有走完完整法定程序,直接调用挖掘机,把这片苗木全部清理铲除。事情发生之后,农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这次清苗行为违法,并主张对应的财产损失赔偿。在庭审过程当中,涉事综合执法部门没有否认事实,当庭承认此次清苗行为程序违法。但在赔偿金额这件事上,双方产生巨大分歧,执法部门只愿意承担部分损失,拒绝全额赔付农户提出的赔偿款项。

农户看着辛苦培育多年的苗木被一次性毁掉,内心满是委屈。这些苗木不是短时间内种下去的,树苗从幼苗慢慢长大,投入了时间、种苗费、人工管护成本,是农户一份长期的收入来源。如今苗木被铲除,直接经济损失摆在眼前。可就算执法方自认违法,赔偿数额依旧谈不拢。农户心里还压着一层顾虑,要起诉行政机关,他一直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区别对待。很多普通人遇到同类事情,都会有这样的担忧,害怕维权之后,在后续生产生活当中受到影响,这也是行政诉讼里很多当事人不敢起诉的重要原因。

案件审理的核心争议点,落到了损失金额认定上。行政行为违法,不等于就会按照原告主张的金额全额赔偿。法院判定赔偿数额,需要依靠客观证据,比如苗木品种、数量、胸径大小、市场交易价格,还有农户管护投入凭证。如果苗木已经存在违规栽种情形,法院也会结合案情,酌情划分责任比例。执法部门程序违法,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但最终赔偿金额,要以证据能够证实的实际损失为准,不是农户提出多少就赔付多少。

很多网友看完这个案子,都在讨论行政机关执法的边界问题。综合执法拥有强制处置的权力,但强制手段不能随意使用。但凡涉及损毁公民财物的处置行为,都要遵循法定流程,履行告知、催告、听证等步骤,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动用机械清理财物,本身就是程序违法。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不能图省事简化流程,否则即便初衷是整治违规,操作程序不合规,依然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普通人面对行政侵权,行政诉讼制度本身就是用来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诉讼当中法律地位平等,不会因为被告是行政部门就偏向一方。但现实里农户难免会有心理压力,这种顾虑也不难理解。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一旦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留存照片、视频、购买单据等证据。证据保存完整,后续主张损失的时候,才有充足依据。权力不能任性,而普通人维权,也要依靠扎实证据,才能争取合理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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