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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大博主拿国标说事,洋洋万言论证“只要符合国标就是对的”。鉴于本人就鼻屎大一点份量,万万不敢挂原文的——怕被网暴。所以呢只说事。 🔻 首先,我只能表示深切怀疑:原博是不是只顾着畅舒胸臆,但甚至都懒得去看看国标原文。呃……所以我看了下。 ▷《GB 7258-2026》 ▷ 7.2.9 行车制 ​

今天看到有大博主拿国标说事,洋洋万言论证“只要符合国标就是对的”。鉴于本人就鼻屎大一点份量,万万不敢挂原文的——怕被网暴。所以呢只说事。

🔻 首先,我只能表示深切怀疑:原博是不是只顾着畅舒胸臆,但甚至都懒得去看看国标原文。呃……所以我看了下。

▷《GB 7258-2026》▷ 7.2.9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或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500 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350 N(踏板力)或 250 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700 N。

注意,这是指“最多需要施加多大的力就应该能达成最大制动效果”,而非网传的“国标只要求500N不断”。

▷ 《GB 21670—2025》▷ 6.2.2.1 应急制动性能应以表 3 规定的动力脱开的 O 型试验条件进行试验,作用在行车制动控制装置上的力不应低于 65 N,也不应超过 500 N。

跟《GB 7258-2026》的意思基本一致。

🔻🔻 也就是说这两份国标里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过“行车刹车踏板应该在多大受力之内不发生断裂”。含糊的文本倒是有。

▷《GB 7258-2026》▷ 5.1.1.1 车辆制动装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保证在受到行驶振动影响的情况下仍能正常使用,并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5.2.2 j)……这些零部件失效将导致车辆无法达到规定的应急制动效能,应用金属材料或与金属材料性能相当的材料制造,且在制动系统正常工作中不应产生明显变形。

▷《GB 7258-2026》▷ 7.1.2 制动系统的机构和装置应经久耐用,不会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7.1.4 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 国标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值指标,只是简单的要求:“制动系统不能坏”。所以,如果真要较真,那我会说:“只要坏了就是不符合国标”。毕竟原博也主张:国标是用来严格遵守的,不是给你自行解读的。

另外,QC/T 788-2018 倒是有更明确的标准。但QC/T只是推荐标准,没有强制力,不能和国标相提并论。(没有免费下载,我花18块买的)

▷《QC/T 788-2018》▷ 4.4 踏板装置的永久变形量不应大于5.0mm,且不应出现裂纹或损坏。▷ 6.4.3 按表2规定对踏板装置施加纵向力,保持5s后解除纵向力,共进行5次。然后测量相对于测量零点踏板的永久变形量,检查样品有无裂纹或损坏等缺陷。▷ 表 2「踏板装置强度试验条件」▷ - 制动踏板:1500 ± 20 N▷ - 离合器踏板:800 ± 10 N

🔻 以上,就引出我要讲的第二件事:国标到底是不是金科玉律?我的观点是:是,也不是。

是,意思是对国标要严格遵守。有标准,就执行,甭扯那么多废话。如果觉得标准不合理,那么去推动改变标准,但下游单位没有权力选择性执行。

不是,是因为国标本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本身就在不断迭代改进——因为社会和技术本来就在不断进步。下游单位没有权力选择性执行国标,但不代表说我们不能讨论国标是否合理。实际上,上面两份国标对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和测试方法的规定明显过于简略——这显然值得改进。

我们甚至可以做一个假设:倘若国标确实要求制动系统只需要保证受力1500N不断裂,而一个正常成年人一脚踩出1600N干断了。这难道就合理吗?同样不合理。这意味着国标没有正确覆盖现实工况,标准应该修订。

🔻 你以为这就完了?还没呢朋友。精彩的还在后面。

除了某回应公告提到的三份标准之外,其实还存在第四份:《乘用车电子制动踏板总成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这是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俗称团标。关于团标,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八条:团体标准由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声明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产品应符合该标准的技术要求。

🔻🔻 意思就是,你可以:不由国家强制实施,但企业可以自行采用。但一旦企业声明采纳了,也负有相应法律责任。

这份团标我没能找到正式文件,只能找到25年8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

▷《乘用车电子制动踏板总成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6.4 强度▷ 6.4.1 样件安装和固定方式同 6.1。试验环境温度设定为室温或供需双方约定。▷ 6.4.2 在垂直于踏板表面、过踏板几何中心点处预先施加 10N~20N 的纵向力,将此位置确定为踏板位移测量零点。按 2000N±20N 或供需双方约定值对 EBP 施加纵向力,保持 5s 后解除纵向力,共进行 5 次。然后测量相对于测量零点踏板的永久变形量,检查样品有无裂纹或损坏等缺陷,结果应满足 4.4 要求。

而在同时发布的另一份关联文件中还有如下内容:

▷《乘用车电子制动踏板总成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12. 强度试验 1500N 较小,根据各公司建议调整为 2000N;增加强度测试环境温度,增加室温条件或供需约定;

你看,并非国内企业和团体完全没有良心。他们在尽心推动标准的完善,甚至主动提高标准。可以想象,完善后的民间标准以后又可能被纳入国标,这也正符合了我第二段说的“国标本身就会不断迭代改进”。

🔻🔻 另外,必须声明:目前没有查到任何车企公开声明遵守这份标准。即使企业参与制订该标准,在法律上也没有遵守的义务。不过,我们也不妨认为,如果企业参与制订该标准,就表示有主动遵守的意向。

书回正题,让我们看看这些良心企业和团体都有谁。(见截图)

等等……不好……这下两头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