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群年过六旬的保洁员,一人干三个人的活,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工资却一分也没有拿到手。他们找到物业,物业却表示他们是外包公司的员工,工资由外包公司发放。外包公司却说,物业公司不给他们结款,还各种克扣。到底谁才是那黑心的周扒皮?
这一群大妈和大爷也真是够辛苦的,一把年纪了,为了多挣一点钱补贴家用,他们只能干着这没人愿意干的保洁工作。
他们这几个人,要负责的区域非常广,一个大妈要从车库打扫到楼顶。一个大爷开着垃圾车要清理全区域的垃圾。另一个大爷,要清扫全部的卫生间。
虽然他们负责不同区域的清洁,但他们从来没有敷衍工作,反而很珍惜这份工作。
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已经年过六旬,都是老人,想要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
他们除了干保洁工作,估计也没有别的单位,别的工种需要他们。能找到这么一份工作,即使工资不是特别高,他们也毫无怨言,兢兢业业,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人到晚年,如果不是家庭条件差,如果不是经济紧张,恐怕谁也不愿意出来干这份保洁工作。
对于他们来说,这个年纪,有孙子的,在家带带孙子,没孙子的,跳跳广场舞,这都是很不错的晚年。
偏偏他们因为生活的压力,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他们选择来干这份保洁工作了。
他们真的太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了,当第1个月被欠工资时,他们都没有着急着要马上离开。
第2个月被欠工资时,他们心急了,但也无可奈何,只能继续干着。
第3个月欠工资时,他们内心已经不安了,或许有人已经在考虑这份工作还要不要干下去,最终大家都不敢轻易离开。毕竟没了这份工作,他们难以再找到工作。
就这样,在没有领到工资的焦虑中,他们选择了坚持,选择了日复一日的工作,谁都没有敷衍自己的工作。
可工资已经五六个月没有发了,这群老人再也坐不住了,五六个月没有发工资,其实这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本来大家就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是那么好,才选择做这份工作的,可现在他们饭都吃不起了,再坚持下去,似乎就没什么意义了。
他们面临着生活的困境,不得不集体讨薪。他们找到了物业公司,因为他们就是为物业公司干活的。
然而物业公司面对他们的到来,却跟他们说,他们都是外包公司的员工,工资由外包公司给他们结算,外包公司再找物业公司结算。
但是从今年4月份起,物业公司找外包公司结算,外包公司却不接受,因为物业公司要求外包公司支付10%的违约金,外包公司不接受。
外包公司不愿意结算,他们就不提供保洁员的考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想给保洁员支付工资也没有根据,所以保洁员的工资才会被一拖再拖。
保洁员们只好找到外包公司,但是外包公司表示是物业公司没有给他们结算,而且各种克扣,导致他们没钱给保洁员支付工资。
后来物业公司跟外包公司协商,由外包公司先先行垫付保洁员的工资,至于他们之间的事情,可以再协商。
这些保洁员被拖欠工资,即使他们是外包公司的员工,但他们与外包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非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由于他们已经超过了60岁,属于超龄劳动者,所以他们与用工方之间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程序,但是他们依然可以依据这个规定主张劳动报酬。
如果他们不支付劳动报酬,他们就有可能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不管怎样,他们已经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他们属于外包公司的员工,外包公司就应当先行垫付工资,至于他们与物业之间的问题,和保洁员没有多大关系。
那么你对这些保洁员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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