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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3日,湖北黄石郊外刑场,一个女人跪在泥地里。她穿着素色衣服,头发梳

1992年4月3日,湖北黄石郊外刑场,一个女人跪在泥地里。她穿着素色衣服,头发梳得整整齐齐,法警让她跪下,她不跪,仰着头冲着天空喊了一嗓子,然后枪响了。这个女人叫程春莲,三十七岁,曾经是红遍大江南北的“刘三姐”,她是新中国第一个被依法执行死刑的女明星。
 
这件事放到今天,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愣住的。一个唱歌跳舞的演员,怎么会走到刑场上?而且她临死前喊的不是求饶,不是认错,是“我做贡献没有奖励,犯点错就要枪毙,这不公平”。
 
她到底做了什么,又凭什么觉得自己冤枉?
 
程春莲出生在1955年,湖北黄石铁山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家里孩子多,日子过得紧巴巴。但她从小能歌善舞,十五岁那年被黄石歌舞团看中,成了团里年纪最小的演员。
 
她在练功房特别能吃苦,别人练两个小时,她练四个小时,压腿压到哭也不停。凭着这股劲,她从配角一步步熬成了台柱子。1971年,歌舞团排演《刘三姐》,她拿下了这个角色,一炮而红。
 
那时候没有网络,名气全靠一场一场演出来,她演的《刘三姐》场场爆满,连演近百场,“最美刘三姐”的名号传遍了湖北乃至全国。
 
按说这日子过得不错。歌舞团给她开的月薪是三百块,那个年代普通工人一个月才挣几十块钱,她一个人的收入顶得上五六个工人。
 
但她不满足。八十年代改革开放,身边有人下海经商发了财,穿名牌、出手阔绰。程春莲心里不平衡了,她觉得自己唱得再好也是给别人打工,来钱太慢。
 
1985年,她辞了歌舞团的工作,先去做服装销售,后来又盯上了石油生意。
 
石油在八十年代末属于国家计划供应物资,谁手里有批条、有指标,谁就能赚大钱。程春莲通过关系认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一个姓梁的科长,这个人手里攥着石油指标的审批权。
 
她主动贴近,两人很快发展成了不正当关系。有了这层关系,她开始虚报石油需求量,把搞到的汽油和柴油倒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每吨收取好处费。
 
从1988年到1989年,短短一年多时间,她先后搞到了汽油两千八百多吨、柴油两千四百多吨,全部转手倒卖。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她受贿金额高达七十六点六万元。这笔钱在当年是什么概念?按购买力折算,相当于现在的两三千万。普通工人干一辈子也挣不到这个数。
 
1989年6月,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了黄石市检察院,信里把她的受贿时间、地点、交易对象和金额写得清清楚楚。
 
检察院立案侦查,从石油公司一个会计那里打开了缺口,又从程春莲住处搜出了多个存折,钱分散存在黄石、武汉、天津、北京等地,加起来二十七万人民币,还有美元和日元。
 
案子查了一年多,最终成为当时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也被列为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1990年12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春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终审拖了近三十四个月,横跨四个年头。
 
但最让人唏嘘的不是判决本身,而是程春莲从头到尾的态度。她始终不认为自己有罪。
 
在法庭上她说,石油供应那么紧张,是她搞来油解决了黄石的油荒,保证了工厂生产和农业用油,那些钱是她跑腿办事应得的好处费。
 
临刑前有人去看她,她还以为能出去,跟人聊以后怎么拓展业务。直到跪在刑场上、枪口抵住后心,她才喊出了那句“不公平”。
 
她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我做了好事,拿了点钱,凭什么要我的命?但法律不认这套。受贿就是受贿,不管你嘴上怎么说“为国家做贡献”,钱进了你自己的口袋,性质就变了。
 
那声枪响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当年认识她的人,有的还记得她在台上唱“山歌好比春江水”的样子。歌声是真好听。但再好的嗓子,也唱不回一条走错的路。

信源: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