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写进法律:校长负责、陪餐同桌
孩子在学校吃得好不好,以后不只是后勤问题,是校长的问题了。
这两天,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里面加了一节专门讲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什么意思?就是孩子在校吃饭出了事,第一责任人写得很明白——校长。而且不光孩子吃,大人陪着一起吃。
说实话,这个"陪餐"比"负责制"更让我心里踏实。文件是抽象的,但校长端着餐盘坐到孩子旁边,扒一口菜、尝一口汤,那个味道好坏,骗不了人。
多少家长在孩子上学后,中午吃什么、干不干净,全凭学校一张菜单。家长群里隔三差五就有人问:今天吃的啥?有没有照片?不是不信任,是看不见。
现在把"学校食品安全"单独写进法律,等于把这事儿从"食堂的事"升格成了"学校的事",从内部管理变成了法定责任。
当然,写进法律只是第一步,关键看落地。陪餐会不会走过场、后厨能不能真开放、家长能不能随机去看,这些才是考验。
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有孩子的,都可以去提一条。你希望学校的饭桌是什么样的,趁着这个机会说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