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沈阳原市长慕绥新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十多年过去了,关于他的功与过,沈阳人仍在讨论。
慕绥新主政期间,沈阳的城市面貌发生了肉眼可见的变化。二环路、东西快速干道等一批基础设施相继建成,至今仍惠及这座城市。1998年,他获得"联合国人居奖",是中国仅有的三位个人获奖者之一。
然而,他同时也犯下了严重的贪腐罪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
功过之间,该如何衡量?《明朝那些事儿》中关于殷正茂的一段话——"我拨一百两军饷给殷正茂,他至少贪污一半。但以他的才能,足以平定叛乱。如果我派一个清廉的人去,或许他一两也不贪,但是办不成事,朝廷就要不断追加军饷,这么拖下去,几百万两也解决不了问题。"
这段话的残酷之处在于,它把"能办事"和"干净"摆在了一个近乎对立的位置上。慕绥新留给沈阳人民的,或许正是这样一个让人难以简单作答的问题。
但换另一个角度来看,慕绥新的腐败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它像病毒一样侵蚀了整个城市的政治生态。在他落马前后,沈阳多名高官相继被查,形成了震惊全国的"慕马案"。
一个能干事的市长,如果同时也是一个破坏规则的人,他留下的"功绩"是否足以抵消他对制度和信任的摧毁?
这不禁是沈阳人民,可能是更多人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