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楼上制造噪音,楼下邻居故意制造噪音反制,合法吗?
相邻关系中,一方已尽到了足够的容忍义务,其另行租房居住产生的损失应当由邻居负担 -张某某诉王某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张某某为王某某楼上业主。双方搬进新房不久,王某某便觉得楼上的张某某制造了噪音影响其休息。双方沟通后,张某某采取了换静音拖鞋等方式减少噪音产生。然而,王某某对诸如洗漱、洗澡甚至是使用厕所等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的反应越来越敏感。因噪音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王某某随后采取了激烈的反击手段,张某某也因此多次报警。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张某某与王某某自2021年起,因噪音问题多次报警,民警为双方调解数次后仍无法解决。民警多次向王某某强调不要故意发出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其依旧使用震楼器、共振音响、敲击柜门等方式故意发出噪音干扰张某某正常生活,针对上述行为,派出所已对王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追缴作案工具音响一个、木棍一根。张某某最终选择暂时搬离。2023年7月1日,张某某承租了该小区内其他房,为此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15400元,另支出租房中介费2200元。后张某某又将原房屋先后出租给小丽和小夏,但王某某依然无法忍受小丽和小夏入住后产生的生活声响,致使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并报警,小丽和小夏最终选择退租。此后,张某某房屋一直未能出租并处于空置状态。2024年1月,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因其长期骚扰致使张某某在外租房产生的租赁费、中介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32800元。王某某辩称,张某某制造噪音在先,张某某在外租房系其自身选择,相关费用不应由其负担。经法院审理,楼房建筑的相邻关系是一个立体相邻关系,上下左右甚至间隔数层之间的住户仍可构成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相对方均应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即相邻的一方应当容忍相邻的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低限度的噪音妨害。针对张某某在日常生活中正常居住所产生的合理声响,王某某以敲击天花板等极端方式予以回应,明显失当。相邻关系的双方中,张某某已尽到了足够的容忍义务,在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仍无果后,张某某选择在外另行租房居住,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王某某负担。法院在扣除张某某通过两次出租获利费用后,支持了张某某相应租房损失,同时也对张某某支出的中介费予以支持,最终依法判决王某某向张某某支付在外租房费用及中介费共计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2000元。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4年8月24日第3版法治达州法治达州 via:法信 感谢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