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尊先生承接长途货运订单,从郑州开往乌鲁木齐,车辆行驶到连霍高速三门峡往西路段的时候,车上的进口液位雷达设备在路上掉落,等到他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回头寻找,跑完全程这一单辛苦五天只能赚三千多,可弄丢的设备价值两万余元,一旦赔下来,这一趟不仅白干,自己还要倒贴不少钱,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媒体,希望有捡到设备的好心人能够和他取得联系。
尊先生常年跑长途,靠着开大货车养家糊口,大大小小的长途订单,他接过不少。
九月三十号这一天,他接下了这一趟从郑州去往乌鲁木齐的货运单子,路途足足有三千三百多公里,正常跑完全程,需要五天时间。
这一趟跑下来,扣除路上油费、吃饭休息的开销,到手也就三千多块,都是熬时间熬出来的辛苦钱。
这一次车上拉的是一个储能罐体,罐体上面还装着配套的设备,装好货之后,他就开着大货车,一路往西出发。
车子驶入连霍高速,开过三门峡之后,路上下起大雨,路面湿滑,来往的车辆也不少。这个时候,后面有别的货车司机好心,不断闪灯给他提示。
尊先生一开始还不清楚是哪里出了问题,只能继续往前开,等到开到服务区,他才停下来仔细检查自己车上的货物。
这一看,他心里一下子凉了半截,罐体原本连着的铁管位置,只剩下一个光秃秃的断口,上面的设备已经不见了。
他当时心里还抱着一点侥幸,不知道掉下来的东西到底值多少钱,只能先继续往前赶路,把剩下的货送到目的地。
一路颠簸,一直到十月四号,他终于把整车货物送到乌鲁木齐,收货的厂家检查之后告诉他,掉落的这个部件是进口的液位雷达,价格差不多两万。听到这个数字,尊先生整个人一下子就懵了。
跑长途的货车司机,挣的都是血汗钱,起早贪黑,吃喝都在车上,一趟三千多公里跑五天,辛辛苦苦也就赚三千多。
如果这个设备找不回来,这笔损失就要由他承担,相当于好几趟长途的收入一下子就没了。一想到这个后果,尊先生心里又着急又难受。
东西是在连霍高速三门峡往西这一段河南境内的高速路上丢失的,那段路程车流量很大,再加上当天下雨,设备掉落在路面,很有可能被后面路过的车子捡到或者被清理高速的工作人员收走。
他没办法自己沿着长长的高速路来回搜寻,只能寄希望于路过的司机、附近的好心人,如果有人捡到这个设备,能够跟他联系。
万般为难之下,尊先生找到了民生栏目求助,希望借助大家的力量,帮他找找这件丢失的设备。面对镜头的时候,他情绪很难平复,说起这一趟的遭遇,忍不住红了眼眶。
很多跑货运的同行,都能读懂他这份难处。长途运输本来就不容易,一路上有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谁都不想在路上弄丢货物。
一趟活的收入本来就不高,遇上这种意外,普通货车司机很难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赔偿。
路上行车,车上装载的货物,出发之前一定要反复检查,固定牢靠。
尤其是这种安装在罐体外面的配件,跑长途颠簸,很容易出现松动脱落。
不少司机只盯着大件货物,常常忽略这些小小的零配件,等到半路东西掉了,才追悔莫及。
如果在路上,大家开车的时候,捡到类似的设备,能尽量归还失主。
出门在外,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多一份体谅,就能帮一个普通的家庭渡过难关。
也提醒所有跑长途的卡友,出发多花几分钟仔细检查,路上勤一点停靠服务区看一看,别等到货物丢失,才追悔莫及。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尊先生作为货车司机,属于承运人,这个液位雷达是路上固定不牢掉下去的,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如果最后设备找不回来,他是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一趟辛苦赚到的三千多很可能赔进去,还得再贴钱。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要是路过的司机、好心人捡到这个设备,不能直接自己留下,有义务归还,捡到的人还可以跟失主协商,拿回保管物品产生的必要开销,捡到拒不归还,物品价值比较高还会惹上别的麻烦。
也正是靠着这条规定,尊先生才希望捡到设备的人能够联系他,只要设备顺利找回,他也就不用赔这笔巨款。
来源:小莉帮忙2026-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