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男子在足浴店花了300元,点了个45分钟左右的按摩套餐;期间,女技师给男子推荐了一个100元的肾部理疗。
2024年9月发生的这起普通足浴消费事件,最终演变成一桩特殊的行政诉讼,核心争议聚焦一个关键法律问题:仅有服务意向、未发生任何实质行为,是否能够依法定性违规。
当事人张某因不认可警方的责任判定,在无任何罚款、拘留处罚的情况下,执意起诉公安部门,引发热议。
事发当晚,张某因身体酸痛前往足浴店放松,选择300元45分钟的常规按摩项目。
全程大部分服务流程正规合规,临近结束时,技师主动推荐100元的额外理疗项目。
在未给出清晰正规项目介绍的情况下,技师通过隐晦手势示意,张某随即领会并同意加价体验。
双方刚确认服务、尚未开展任何操作,执法人员便巡查到场,将二人带回调查。
警方通过调取消费记录、询问门店人员、核实现场情况,完成完整取证,认定该额外项目并非正规养生服务,双方已达成明确服务合意,只是行为尚未落地执行。
结合案件情节轻微、无实质行为、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最终对张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仅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全程处置流程合规合法。
尽管没有受到实质性惩戒,但张某始终不认可警方的定性结果。
他坚称自己不清楚项目暗藏特殊含义,认为警方证据单一、事实认定有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认定。
法院结合案发场景、沟通方式、交易细节综合审理后认定,双方隐晦沟通、快速达成加价服务意向的事实清晰,警方的判定有理有据、适用法律准确。
鉴于案件情节轻微且无实质危害,不予处罚的决定合理合规,最终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该案判决已正式生效,警方处置结果维持原判。
此案清晰理清了休闲消费场景中,“达成服务意向但未实施行为”的法律认定边界,成为同类治安纠纷的参考判例。热点观点畅聊会
信源: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示判例、公开司法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