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 同样是11票赞成、

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

同样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放在联合国安理会,却能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一次,中国和俄罗斯投下反对票,会议照常举行;另一次,中俄还是投反对票,美国推动的决议草案却没能通过。很多人看到这里容易产生疑问:中国身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手里不是握着否决权吗?为什么有时候反对也挡不住?
关键就在两个字:程序。
2026年围绕伊朗核问题的外交较量持续升温。6月,安理会围绕是否继续召开相关公开会议出现分歧。俄罗斯提出程序性表决,希望阻止会议继续推进,中国支持俄方立场。结果15个成员中,11国支持召开会议,中国和俄罗斯反对,另有两个国家弃权。比分看起来是11比2,中俄明显处于少数。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随后明确表示,中方对这一投票结果感到失望。这里的“失望”有明确背景,并不是因为中国失去了常任理事国地位,更不是所谓否决权突然失效,而是因为这场投票本身属于程序事项。
安理会的投票规则有一道非常重要的分界线。涉及制裁、重大决议等非程序性事项时,一项草案不仅需要达到规定的赞成票门槛,还不能遭到常任理事国否决。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和法国任何一国投下具有否决效力的反对票,都可能使草案无法获得通过。可涉及是否召开会议、是否通过议程等程序问题时,规则不同。只要取得至少9票支持,就可以推进。常任理事国在这里的一张反对票,与其他安理会成员的反对票在阻止程序通过方面没有特殊效力。这意味着,中国即使明确反对,只要支持一方拿到足够票数,会议还是能够继续。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到了9月,类似的程序较量再次出现。9月17日安理会第10224次会议开始后,中俄对继续处理相关议题提出异议。由于这一步属于程序问题,中俄虽然同时反对,议程依然获得通过。但紧接着发生的事情,恰恰说明“程序表决”和“实体表决”到底差在哪里。美国随后推动一份涉及伊朗制裁问题的决议草案进入表决。投票结果居然还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中国和俄罗斯仍旧站在反对一边。数字一个没变,结局却完全变了。
前面的程序事项获得通过,后面的决议草案则没有获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后一场属于涉及实质内容的表决,中国和俄罗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产生了否决效果。联合国会议记录明确记载,该草案因为两名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而未获通过。这才是理解整个事件最关键的一环。如果只盯着“2比11”,很容易得出“中国处于绝对少数”的结论。可安理会从来不是简单按照多数票决定所有问题。程序阶段看票数,到了具有实质意义的决议阶段,五个常任理事国的立场又成为决定性变量之一。
到了10月1日,这场较量又进入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大第76/262号决议形成的机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后,联大可以就相关情况举行讨论。9月17日中俄投下否决票之后,安理会向联大提交特别报告,联大随后在10月1日召开会议讨论有关问题。中方在这场会议上没有回避为什么投反对票。孙磊表示,中国在使用否决权问题上一贯十分慎重,但在涉及原则的问题上不会放弃自身立场。中方认为,伊朗核问题应继续寻找政治解决渠道,不能依靠不断增加压力来代替谈判,同时需要兼顾核不扩散要求、和平利用核能权利和地区国家的安全关切。
从6月的程序投票,到9月的议程争夺,再到9月17日真正涉及决议文本的较量,实际上形成了一条很清楚的线。第一阶段争的是“能不能开会”,第二阶段争的是“议题能不能继续往前走”,第三阶段才是“能不能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安理会决定”。中国无法用否决权阻止前两个程序步骤,不代表中国在第三个环节失去了制度性权利。这也解释了一个看起来很奇怪的现象:同样11比2,一次中俄没能阻止会议,一次美国支持的文本却没过。
国际外交从来不是只看记分牌。11张票确实说明美方在相关表决中争取到了相当数量成员的支持,中俄在程序问题上面临压力,这一点没有必要回避。但程序上的多数,也不能自动转换成实质决议的通过,更不能绕开《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安理会表决机制。真正值得注意的,是今后的博弈可能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程序环节。当有关国家知道某项实体决议可能遭到否决时,完全可能更多利用公开会议、议程安排和程序投票制造外交压力。对中国来说,仅仅守住最后一道实体表决还不够,还需要加强与其他安理会成员的沟通,让更多国家理解中方为什么主张谈判、为什么反对把制裁和军事压力当成解决复杂地区问题的首选工具。
9月17日的表决已经给出了最直接的答案:程序可以继续推进,但涉及实质决定时,中国依法拥有的权利并没有消失。从10月1日中方在联大的最新表态看,中国的立场同样没有改变:反对把伊朗核问题不断推向制裁和对抗,主张通过政治外交方式寻找解决方案,同时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以及中东地区和平稳定。这才是这场“2比11”较量真正需要看懂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