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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万疆》的版权归属,词是李姝写的,曲是刘颜嘉作的,李玉刚是原唱。很多人第

查了一下《万疆》的版权归属,词是李姝写的,曲是刘颜嘉作的,李玉刚是原唱。很多人第一反应跟我一样:歌都不是你写的,凭什么替词曲作者做主?但仔细看他的授权范围,你不得不服。他免的只是歌手演唱会上翻唱的授权费,分文不取、永久有效。
 
先把法律上的权利拆分清楚,你才知道他这个“分文不取”到底免掉了什么。
 
一首歌通常涉及四层权利:词著作权、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词曲版权保护的是创作本身,表演者权保护的是演唱者的表演,录音制作者权保护的是录音制品的制作。李玉刚是《万疆》的演唱者,他宣布“永久免费授权”,在法律上处分的是他作为表演者所享有的那一层权利。
 
词曲作者的权利,他无权替人家做主。
 
李姝对歌词享有著作权,刘颜嘉对旋律享有著作权,这是音乐作品最根本的权利。表演者权管的是李玉刚自己的演唱版本,而演唱会翻唱涉及的“公开表演权”,攥在词曲作者手里,跟原唱没有半毛钱关系。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写得很清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以严格来讲,李玉刚免掉的只是他自己那份。
 
词曲的表演权在李姝和刘颜嘉手里,没有他们点头,这场“免费”就缺了最核心的公章。目前公开信息里,两位词曲作者一声没吭。翻唱的歌手也别高兴太早:按规矩,演唱会用歌该走音著协的流程一步少不了。
 
可即便如此,他这一步迈得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远。
 
商业演唱会翻唱需要获得版权许可,这是行业基本规则。李玉刚直接宣布免费授权,意味着后续的演唱者可以省去与他本人就表演者权部分的协商环节。他在视频里说的原话是:“以后任何歌手朋友们,如果在您的演唱会上,你想演唱万疆这首歌,我会分文不取,免费授权给你们。”
 
四天前徐良那次,已经是真金白银的实践。
 
10月4日晚,歌手徐良在北京“时间折叠”巡回演唱会上翻唱了《万疆》,在互动环节专门感谢李玉刚——透露对方没有收取任何版权费用。徐良的感谢发言登上热搜,被网友评价为“歌手之间大大方方的互相成就”。三天后李玉刚把这件事从“一次特例”变成了“永久规则”。
 
《万疆》的商业价值,不是一笔小数目。
 
这首歌2021年5月4日作为建党百年献礼作品发行,由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与中国歌剧舞剧院联合发起。上线后全网播放量突破500亿次,被《人民日报》微博客户端评选为“2021年度十大BGM”。作为传唱度极高的国风代表作,这首歌在商业演出中的版权授权通常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李玉刚给出的理由,没有绕弯子。
 
他说:“我认为万疆这首歌值得每一个人去传唱去分享,我们一起共同唱响这首万疆在祖国生日的时候,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富强。” 一句话把这件事从“版权生意”拉回了“作品本身”。一首唱家国情怀的歌,让更多人在舞台上唱响它,比收版权费更有意义。
 
网上那句评论说得挺准:“商业演唱会翻唱本就需要获得版权许可,直接免费授权,这份胸怀很难得。”
 
网友的讨论集中在李玉刚对版权的态度上。可法律视角下,“永久免费授权”这六个字,值得逐字拆开来看。“永久”在版权语境下是一个极重的词,意味着没有时间边界,没有撤回条件。他以个人身份作出的这个承诺,在法律上构成对不特定第三人的授权意思表示。
 
善意可以先行,规则可以后补。
 
从行业角度看,这在华语乐坛的版权实践中“打破了版权合作的固有模式”。但要使这份善意真正可操作,仍需要一个更具体的许可框架:是否需要一个书面确认流程,是否需要在演唱时进行必要的署名,如果歌手将《万疆》收录进演唱会Live专辑或视频中发行,是否同样适用免费授权。
 
这些问题的答案,不影响李玉刚这一决定本身的价值。
 
他把手里那部分权利痛痛快快让了出去,一点不含糊。这事要收得漂亮,只差最后一步:词曲作者站出来说一声“同意”。到那天,《万疆》才真正属于所有想唱它的人。毕竟一首歌能传多远,从来不是看谁免了费,而是看一路上有多少人愿意为它松手。
 
信息来源:看看新闻网2026年10月7日报道《李玉刚宣布!代表作〈万疆〉将永久免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