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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万疆》的版权归属,词是李姝写的,曲是刘颜嘉作的,李玉刚是原唱。很多人第

查了一下《万疆》的版权归属,词是李姝写的,曲是刘颜嘉作的,李玉刚是原唱。很多人第一反应跟我一样:歌都不是你写的,凭什么替词曲作者做主?

这个疑问我在热搜底下翻了几百条评论,发现大家纠结的点出奇地一致:原唱而已,又不是作者,哪来的资格免别人的费?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我去翻了《万疆》的出品方信息,这首歌的唱片公司叫玉泽东方,出品人一栏也写着玉泽东方。玉泽东方是谁的公司?李玉刚自己的。说白了,《万疆》从立项、制作到发行,就是李玉刚团队掏钱做的项目。按行业里的通行做法,出品公司在制作阶段就会通过合同把词曲的财产权拿到手,词曲作者保留的是署名权这些人身权利。

所以李玉刚说“分文不取”,他免掉的那笔钱,法律上还真是他的。词曲作者李姝和刘颜嘉的名字永远挂在作品上,谁翻唱都得署他们的名,这是动不了的。但“谁有权收演唱会的翻唱许可费”这件事,合同签完的那一刻,答案就变了。

有人说那音著协不照样能告翻唱歌手?对,但音著协收的是词曲表演权的费用,这笔钱的去向取决于权利人有没有把权利委托给音著协管理。如果财产权已经转让给玉泽东方,音著协收了钱也是转给版权方。李玉刚免的,就是自己该收的那份。

今年三月单依纯在演唱会唱《李白》被李荣浩公开维权的事还记得吧。李荣浩能理直气壮,因为《李白》词曲都是他一个人写的。原唱和版权方,在《李白》那件事里是同一个人,在《万疆》这件事里也是同一个人,只是原因不一样。李荣浩靠自己写的,李玉刚靠合同买的。

徐良10月4号在北京演唱会上唱了《万疆》,台上专门感谢李玉刚没收版权费。这个细节挺有意思,他不是随口说的,是当着几千观众的面公开说的。李玉刚三天后发视频宣布永久免费授权,等于把徐良那次单次授权变成了行业通例。

当然,免费不等于随便。署名不能删,词曲不能魔改,短视频和广告商用不在这个授权范围内。李玉刚让出去的是演唱会那道门槛,守住的还是对作品最基本的尊重。

一首歌从“我的”变成“大家的”,中间隔着的往往就是一个愿不愿意松手的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