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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获刑】由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逃逸案,法院于9月3日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1月6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独山子区某路段逆向行驶,与正常骑行电动自 ​

【男子骑电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获刑】由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逃逸案,法院于9月3日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1月6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独山子区某路段逆向行驶,与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雪某相撞,造成雪某倒地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未履行停车、施救、报警义务,驾车逃离现场。路人发现后及时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但雪某因骑行时头盔卡扣未规范扣紧,撞击中头盔脱落,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赵某逆向行驶、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件办理期间,赵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法定从宽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赔偿取得谅解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法姐讲法 via: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