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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检察监督获支持的打假维权案及思考

#普法宣传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案件说明

王某是所谓#职业打假人 ,在南宁也确有挺多购买酒而维权的案件,他的一些案件是我代理的。因为要专一类案件,也为了满足日常工作的饱和度,我执业早期接了一批打假案件。

本案是一个因为酒而产生纠纷的案件,酒是南宁市兴宁区某店销售的来自台湾的高粱酒,台湾金华酒厂生产,有中文标签,但是都是繁体中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酒属于进口的产品,需要粘贴中文简体标签,需要经过海关检验检疫手续和海关报关手续。本案的产品却没有,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这些产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疑。

这个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我方败诉,认为原告作为#职业打假人,没有存在误导。原告不服,提再审。再审维持,无奈,向兴宁区检察院提再审监督。再审监督的主张是退货退款,没有主张赔偿,算是留有余地。最终,我们的主张获得了检察院支持,也基本获得了成功,但是我后悔没有让当事人主张赔偿。

这个案件虽然调解了,对方当事人也给了钱,但是扣除了因为包装盒破损造成的150元损失,这是我非常不乐意的。当初我是心存善念,让当事人不主张赔偿,退货退款,而今却没有被对方当事人理解,被刁难,还是被检察院要求和他们主动上门调解的。

二、个人的一些思考

经过这么多的案件锤炼,我依稀感觉到另两种造假模式可能更令人感到可怕。

一、第一种模式:当地法院不支持职业打假

在广西甚至其它省份的法院,对于这种打假白酒的案件态度不一,有一些是不欢迎,有一些是依照法律规定的。不欢迎的表现是,你要证明买到的酒有问题,就需要申请对酒进行真假鉴定,有些法院是不支持的,认为你没有初步证据证明是假酒等。在广西,玉林市两级法院、百色市两级法院等,多是不支持的。不支持鉴定,你就证明不了买到的是假酒。

对这些地区,虽然经济并不是很发展,但是因为司法的间接保护,知假卖假、制假卖假就会很好做。

二、另一种模式,产品高仿无法鉴别

对于白酒和假红酒的鉴定,实务是申请法院鉴定,这不是司法鉴定,一般都是法院委派厂家派人员鉴定。如何鉴定,一般看外包装,比如编码等,不看酒体,如果这些产品按照真品的包装100%模仿,或者就用回收而来的外包装,装着假的酒卖,这就很难识别,给违法人员很大的牟利空间,严重影响人民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