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男子婚内给年轻女子转135万,还补签“服务协议”?妻子起诉后追回109万
据闽南网10月5日报道,乐清这起案子,表面是感情瓜,里子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保卫战。
关先生已婚,妻子是胡女士。一次冬泳活动,关先生认识了年轻、爱运动的周女士。两人都爱游泳健身,越聊越投机,关系也慢慢暧昧起来。
关先生经济条件不错,出手也大方。此后他频繁给周女士转账,累计约135万元,共330笔,其中不少是520、5200、1314、13140这类带着特殊含义的数字。
周女士显然也留了后手。她担心这些钱将来被原配追讨,便咨询他人,补签了一份服务协议,把转账说成按摩、护理、急救陪护、代购代付等劳务报酬。关先生也配合签了字。
可纸包不住火。胡女士后来发现了丈夫和周女士的暧昧聊天,认定两人关系不正当,起诉要求还钱。
法庭上,周女士否认特殊关系,说那些特殊数字只是开玩笑,服务协议能证明自己拿的是劳务费。
法院没有被协议带偏。审理认为:转账金额大、次数多,明显超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关先生没经妻子同意,也没事后追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胡女士财产权。服务协议和转账时间对不上,证据不完整,不能把135万都解释成劳务费。结合聊天记录,周女士确实提供过一定陪护服务,但证据不齐、款项不对应,法院酌定按70%服务费处理。
最终一审判决:周女士返还胡女士109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这案子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有没有出轨”四个字,而是:婚内大额财产,不是一个人想送就能送。民法典第1062条讲得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平等处理不等于单方随便处分。想靠一纸“服务协议”把暧昧转账洗成劳务费,资金流水、时间线、聊天记录,都可能让它现原形。
你觉得,判还109万合理吗?
素材来源:闽南网10月5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