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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男子忽然发现网上有一款月饼,标注的是1元/块,他不得特别便宜,一下子下

湖南衡阳,男子忽然发现网上有一款月饼,标注的是1元/块,他不得特别便宜,一下子下单99个。不光男子,很多网友也看到了优惠,纷纷下单购买,瞬间商家销量直接冲到了去年全年销量的188倍。商家察觉不对劲,才发现原39.9元/块的月饼标错了价格,随后紧急下架商品、关闭购买通道。商家用3个月时间协商退单,并对客户进行补偿,很多人理解可接受补偿,商家赔付超250万元,损失惨重。可男子不接受补偿,要求商家继续发货,不然就赔偿自己差价损失3950元,额外加500元的欺诈赔偿金。法院判决他傻眼了!

当地一家食品公司在电商平台上架云腿月饼,原本单价是39.9元一个。

谁料工作人员后台操作粗心,录入价格时出现重大失误,直接把售价改成了1元/个。

超低价格一上线,瞬间吸引了大量网友下单抢购。

小松正巧在刷网店,看到1元月饼,觉得性价比极高,立马一口气下单买了99个。

和他一样的网友同时都觉得这款月饼便宜,纷纷下单,订单成交后,后台数据瞬间异常暴涨,销量直接冲到了去年全年销量的188倍。

商家瞬间察觉不对劲,心里又慌又无奈,立马紧急下架商品、关闭购买通道,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为了妥善处理乌龙订单,商家花了整整3个月时间,通过客服私信、短信通知等方式,主动联系所有下单用户协商退单,并且给出了补偿方案。

大部分网友都理解是商家操作失误,知道对方亏钱太多,近九成用户接受补偿并主动退单,商家为此前后赔付超250万元,损失已非常惨重。

小松对商家提出退款并补偿的方案不接受,他坚决不肯退让,要求继续发货,完成合同订单。

他心里认定,自己是正常平台下单,订单合法有效,商家必须按订单发货。

如拒不发货,就要赔偿自己的差价损失3950元。除此之外,小松还觉得商家是故意低价引流、虚假宣传、事后拒单,属于消费欺诈,额外索要500元欺诈赔偿金。

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松一纸诉状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坚持要求维权到底。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39.9元的商品只卖1元,差价高达近40倍,远远超出正常促销范围,明显不符合市场交易常理。

再加上商家发现错误后,第一时间下架止损、主动补偿用户,全程积极解决问题,根本没有低价引流、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存在欺诈的,需按价款3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这是典型的员工操作失误、重大误解造成的错误标价,不是商家故意欺诈,这份低价订单属于可撤销合同。不能按3倍赔偿和欺诈赔偿来定论。

如强行让商家履约,一单亏几十,99单下来损失巨大,明显有失公平。

同时法官也指出,普通家庭根本不可能一次性消费99个月饼,小松大批量囤货索赔,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属于借机牟利,这种不正当利益,法律不会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这份不合理订单,商家只需退还小松99元货款,并给予合理补偿。

完全驳回了3950元差价赔偿和500元欺诈赔偿的诉求。

此事传到网络,引网友热议!评论说太不公平!

有人说,在平台买东西这样标价,不是很正常的事?他们常标0.01元的货物,你一点进去购买,就不是这个价了,怎么就不违规呢?

有人说,对自己有利合同有效,不利合同就无效。那签合同用来约束谁的?

还有人说,法院判的不公平,因为客户无法知道底价,成本,物料。

所以顾客是在没有样品的情况下,盲下的单子。即便厂家无法完成契约,错也不在顾客,仅退款,不合法。

网购遇到离谱低价,不能“捡漏”?

法律保护正常消费,但不支持利用商家标价错误来薅羊毛索赔。

商家操作失误该担责,但消费者也不能借着系统漏洞漫天索赔,诚信交易、双向包容,才是健康的网购环境。

信源:红网•红视频 202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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