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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礼有节!上海,女特警在外滩执勤,一外国男子上前表示要跟她合影,女特警爽朗答应,

有礼有节!上海,女特警在外滩执勤,一外国男子上前表示要跟她合影,女特警爽朗答应,不料,外国男子直接用手亲密地抱住女特警的手臂,女特警不失礼貌的表示:可以拍照,不要碰我。男子表示OK,乖乖放下手臂。拍完照随后走了。网友纷纷炸锅。

国庆假期,上海外滩人山人海。到处都是来游玩打卡的游客,一女特警在现场执勤,维持人流秩序。

一名外国游客看到她,主动上前,礼貌询问能不能一起合影。

女特警爽快答应,可就在准备拍照的一瞬间,这名外国男子直接伸手,一把抱住她的手臂。

这个举动出乎女特警的预料。

女特警没有发火,没有大声呵斥,也没有用力推开对方。

她保持礼貌,语气清晰又坚定,跟对方说:可以拍照,不要碰我。

男子听完,马上收回手臂,回应OK。

两人顺利拍完照片,男子道谢之后,就转身离开了。

这段现场视频被拍下来,传到网上,国内外网友都炸开了锅。

很多网友留言,称赞这名女特警,温柔,但是自带力量,说这就是最好的边界感。

一部分网友觉得,外国人只是习惯热情,搂一下手臂只是当地风俗,没必要这么较真。

还有一部分网友不认同这个说法,他们表示,风俗不能越过别人的意愿。

同意拍照,不等于同意肢体接触。别人不愿意,就不能随便触碰。

在我看来,合影,只是答应拍照这件事。不等于默许对方,可以随意搂抱、触碰身体。

哪怕出发点没有恶意,只要违背对方意愿,肢体接触就越过了边界。

《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每个人的身体完整,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违背意愿,随意触碰别人身体。

每个人的身体,自己说了算,没有经过本人允许,任何人不能随便触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用肢体行为实施性骚扰,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不是只有恶意侵犯才算,只要对方明确拒绝,继续触碰就属于越界。

另外,《人民警察法》规定,民警执勤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执勤状态下,民警还有工作纪律,要保持规范警容,不能随意和人有亲密肢体接触。这也是女特警要守住的工作底线。

这件事中,外国游客只是临时搭手臂,没有恶意,情节很轻微,没有达到治安处罚的程度。

所以女特警选择礼貌提醒,温和制止,而不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这个处理分寸,拿捏得刚刚好。

很多人分不清,礼貌和底线。待人友善,愿意配合游客拍照,是修养。

明确拒绝肢体触碰,守住自己身体的边界,是权利。

两件事完全不冲突。

生活里面,很多人都踩过同样的坑。

社交场合,别人说一句,只是开个玩笑,只是习惯热情,就可以随便碰一下。

很多人不好意思拒绝,硬扛下来,委屈自己。总觉得拒绝别人,会显得小气,扫大家的兴。

等到吃亏、不舒服之后,才明白边界有多重要。

早懂边界,懂得礼貌拒绝,不用争吵,就能守住自己。

晚懂边界,一味不好意思拒绝,只会一次次被别人突破底线,默默难受。

善意可以给出,但不能把自己的身体权利,一并拱手让人。

尊重不分国籍,不管是什么风俗,都要尊重对方本人的意愿。

别人愿意,才可以。别人拒绝,就必须停下。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