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
9月17日那天,联合国安理会出现了两场投票,票数都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但结果完全不一样:一场通过了,另一场被否决了。
反对票都来自中国和俄罗斯,可效果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有人看到这个数字就下结论说中国在安理会“输了”,这话说得太急了。票数一样,不代表投的东西一样。
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规则本身就把事情分成了两种。程序性的事项,9票赞成就能过,五个常任理事国在这类表决里没有单独叫停的权力。
实质性的事项就不一样了,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议草案就直接没了。这个区别写在《联合国宪章》第27条里,是安理会运作几十年的基本规矩,不是谁临时发明的。
当天安理会的操作顺序正好把这两类表决都演了一遍。先表决的是伊朗核问题议程能不能进入讨论,11国赞成,中俄反对,2国弃权。
议程属于程序性事项,9票赞成就够,所以会议照常开。接着美国提交了一份草案,要求把伊朗制裁专家小组的授权延长到2027年9月。还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但这次是实质性事项,中俄的反对票直接把草案拦下了。
两场投票之间,中国的票从“少数反对”变成了“有效否决”。变化的不是中国的立场,而是表决事项的性质。
这件事被拿出来反复说,是因为很多人把“2比11”看成了一个简单的输赢比分。11个人赞成,2个人反对,反对的输了。但安理会的逻辑不是这样算的。议程投票里,中国的反对票和其他成员的赞成票一样,都是一票,改变不了9票门槛已经达到的事实。
制裁专家小组授权投票里,中国的反对票直接决定结果,因为实质性事项给了常任理事国这个权力。同一张反对票,放在不同的表决框架下,分量完全不同。
更深一层的分歧在于时间点。中国和俄罗斯的立场是,第2231号决议已经在2025年10月18日终止,安理会此前设立的伊朗核问题框架随之结束,制裁专家小组和1737委员会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
俄罗斯代表在联大辩论时说得很直接,美国那份草案“根本缺乏法律依据,甚至缺乏议题存在的基础”。中国代表孙磊也指出,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在法律和程序上都存在问题,第2231号决议已经失效,安理会结束了对伊朗核问题的审议。
美国和欧洲三国的看法完全相反。他们认为伊朗没有履行承诺,2025年9月“快速恢复制裁”程序已经被触发,之前的联合国制裁在9月27日重新生效,1737委员会和专家小组也跟着恢复了。
美国代表在安理会说,伊朗把铀浓缩到了60%,这个纯度没有可信的民用用途。英国代表则提到2006年和2010年设立相关机构时,中俄都投了赞成票。
双方各说各话,谁也没法说服谁。9月17日的投票只是把这个僵局摆到了台面上。议程能过,因为那是程序问题。制裁专家小组授权过不了,因为那是实质问题。中国在程序表决里拦不住讨论,但在实质表决里能拦住决定。这不是权力失效,是规则本身的设计。
10月1日,联大按照2022年建立的机制,就这次否决权行使举行了一场正式辩论。这个机制要求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后,联大原则上要开会,让相关国家公开说明理由。
联大主席拉赫曼在会上说,安理会的审议暴露了“显著”的分歧,恰恰是分歧最尖锐的时候,对话和外交最不能缺。但联大这个辩论本身没有强制力,它只能增加透明度,不能推翻安理会的否决结果。
中国代表孙磊在联大发言时把话说得很清楚:中方对否决权的使用一贯审慎,但在大是大非面前不会妥协。
伊朗核问题当前的困境,根源在于美国单方面退出全面协议、对伊朗极限施压,还在谈判期间对伊朗动武。中方投反对票,是为了保住政治解决的大方向。
这场较量真正在争的东西,比票数复杂得多。西方国家在安理会里票数占优,可以把议题一次次送上会议桌,让讨论持续进行。
中俄没法用否决权阻止议程被通过,因为程序性事项不给这个权力。但到了要形成有约束力的实质决定时,中俄的反对票就能让决议落不了地。一边控制着“谈什么”,一边控制着“定什么”,两边都在规则框架里找自己的空间。
表面上看是2比11,背后是议程设置权和实质否决权的分工。程序票决定问题能不能继续摆在桌面上,否决票决定某些决定能不能真正生效。这两种权力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运作,用同一套输赢逻辑去套,只会越看越糊涂。
信源:
新华网:中方反对在安理会强推恢复对伊朗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孙磊大使在联大否决权问题特别会议的发言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大使在俄罗斯就安理会伊朗核问题公开会提出程序性表决时的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