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的法律,本人确实基本不了解,但是美国的历史,根据文献资料还是知道很多。说来令人讽刺的是,一个让中国法律人赞叹的美国司法判决,却引发了美国联邦政府分裂,那就是在185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德里德斯科特案中判决联邦的密苏里条约,因禁止黑奴而剥夺了南方公民对奴隶的私有产权,因此违宪;这一决定引发了政治争论,南方试图退出合众国,北方不允许,南北陷入战争。
从这件事到今天,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很多案件,根本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政治本身。就像支持特朗普的人冲击国会是否有罪,难道是法律问题?要真是法律问题,那么那些人就该全部有罪。可在特朗普再次上台之后,他们陆陆续续被释放或减刑了。
还有关于公民是否能持枪,能否自由堕胎,哪一件不是包装成法律问题的政治斗争?只能说美国法律人太会包装了,搞得别人误以为他们的政治斗争是法律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