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1岁男子猥亵女舞蹈助教,别拿“她没立刻走”当挡箭牌
广东广州,21岁小伙花100元请了个19岁、年轻漂亮的女舞蹈助教,在上课期间,让对方躺在地上做一个张开双臂、双腿的动作,在对方照做后,跪在对方的双腿位置,而后便开始摆弄自己的下体。女舞蹈助教当时愣住了,头扭到一边,课程没有马上中断,可这并不代表女舞蹈助教认可程某的举动。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17日。程某原本请女舞蹈助教上课,费用是100元。舞蹈教学里,拉筋、压胯、辅助动作都很常见,女舞蹈助教一开始也只是按正常课程配合。
这事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光是程某干了什么,还有事后那种轻飘飘的逻辑:她没喊停,是不是就等于默许了?说实话,这种想法挺伤人的。一个19岁的姑娘,靠教舞蹈挣课时费,一节课才收100块。她面对的学员花的是钱,但她交付的是自己的技术和身体配合。舞蹈这行当本身就绕不开肢体接触,教练帮学员压腿、扶腰、调整姿态,这些动作天然带着信任。程某恰恰是利用了这种信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写得清楚,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关键在于“违背意愿”,不是“有没有反抗”。一个女孩愣住、扭头、没说话,这是恐惧和错愕的本能反应,不是同意。刑法里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方法”,也不要求被害人必须激烈反抗,只要行为足以造成心理上的压迫和震慑就够了。
程某花100块钱买的是教学服务,不是对助教身体的支配权。他跪下去摆弄自己下体的那一刻,课程的性质就变了,从教学变成了猥亵现场。女助教没有当场离开,可能是懵了,可能是怕冲突升级,也可能脑子里在飞快盘算这到底算怎么回事。这些都不该成为替程某开脱的理由。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广州21岁男子猥亵女舞蹈助教,别拿“她没立刻走”当挡箭牌 广东广州,21岁小伙花100元请了个19岁、年轻漂亮的女舞蹈助教,在上课期间,让对方躺在地上做一个张开双臂、双腿的动作,在对方照做后,跪在对方的双腿位置,而后便开始摆弄自己的下体。女舞蹈助教当时愣住了,头扭到一边,课程没有马上中断,可这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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