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齐齐哈尔一名女职工闫秀红,在车间休息室和男同事宋某爆发冲突,事后对方查出耳膜穿孔。案件一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闫秀红被判无罪。可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反转出现,闫秀红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这起案子最核心的争议,卡在一份耳镜检查记录上。案发前整整6天,宋某曾经到医院做过耳镜检查。闫秀红一直申诉,坚称不能排除,宋某的耳膜穿孔在这次冲突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同一件案子,一审无罪,重审获刑,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被很多人称作“阴阳判决”。这一场长达9年的拉锯,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出手,正式指令黑龙江高院再审。
事情要追溯到多年前,两人都是铁路车间的职工,在考勤时发生口角争执。宋某称,闫秀红动手击打自己左侧头部、耳朵,造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闫秀红却始终否认殴打对方,说当时只是伸手抢夺对方手机,根本没有打到耳朵。
一审开庭之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没法证实伤害是闫秀红殴打造成,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随即抗诉,案件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就在重审阶段,大家发现了关键疑点:宋某在冲突发生前6天,就去急诊做过耳镜检查,但这份检查没有留下书面诊断结论。闫秀红抓住这个疑点,提出很大的疑问:会不会他的耳膜在这次争执前就已经破损?
即便存在这个无法排除的疑点,重审法院依旧认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闫秀红8个月有期徒刑。服刑结束后,闫秀红一直没有放弃申诉,层层递交材料,一直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7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认定她的申诉符合法定再审条件,指令黑龙江高院重新审理此案,9月该案正式立案再审。
事件传开后,网友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很多网友感慨,刑事案子讲究疑罪从无。既然存在旧伤的合理怀疑,证据链条就不算完整,一审无罪的结论本应慎重对待。不能只凭事后查出的耳膜穿孔结果,直接推定伤就是这次冲突造成。最高法指令再审,就是守住疑罪从无的法律底线,不能让证据存疑的案件草草定案。
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宋某本人坚持,当年耳镜检查后医生说耳朵没有问题,旧伤的说法只是单方面猜测。同事冲突现场有目击者,相关证言可以佐证肢体冲突的发生。耳膜穿孔鉴定结果客观存在,不能单凭一次事前检查,就直接否定本次冲突致伤的可能性,一切要看再审完整证据。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刑事审判“疑罪从无”原则,和人身伤害案件证据认定之间巨大的割裂。
很多人以为,只要有伤情鉴定,就能直接定罪。但刑事案件要求完整闭环证据,要能够确定,伤害结果就是本次冲突直接造成,排除其他可能性。只要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就不能认定有罪。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长达9年的维权之路。一份案子出现两种完全相反的判决,当事人在服刑之后持续多年申诉,一路走到最高法。最高法指令再审,本身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发挥作用,给存疑案件一次重新核查证据的机会,是纠错机制在运转。
当然也有网友理性提醒,再审不等于直接改判无罪。再审会重新核对全部证据,包括耳镜记录、证人证言、伤情鉴定,完整还原事发经过。最终结果,还要等黑龙江高院审理之后的正式判决,不能提前下结论。
说到底,法律审判靠证据说话,不能靠推测定人罪责。
同事之间的口角冲突,本是小事,一旦上升到刑事犯罪,每一份证据都要经得起推敲。疑罪从无不是纵容冲突,而是避免冤枉无辜。这起9年旧案的再审,也让大家看见,司法纠错通道一直都在。
评论区告诉我:你觉得案发前6天的耳镜记录,足以推翻这份轻伤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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