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 60 岁针灸师邀约刚满 18 岁的女护士到自己家中做理疗,之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女护士事后报警称被侵犯,针灸师却表示两人是自愿,而且对方也没有呼救,更何况自己本身患有残疾,如果对方真的反抗,自己是没办法强行实施的,最终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后来要解决的,并不是简单判断谁说得更像真的,而是把案发前后的细节逐一对上。公开案件材料显示,小张2023年5月刚满18岁,6月从卫校毕业,8月初进入湖州一家门诊部工作。
8月17日,小张被安排到出生于1963年的老李所在中医针灸科担任护士,平时递针、协助治疗,并称老李为老师。两人真正共事只有十多天。
这段时间里,老李曾给小张搭脉,又谈到身体发育和针灸调理,并提出有些治疗可以到住所进行。8月27日临近下班时,老李又与小张谈到看手相和身体检测。
两天后的8月29日早晨,小张还在微信中询问能否扎减肥针、身体是否还能继续发育。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双方谈过针灸和身体问题,却不能直接回答后来发生性关系时小张是否同意。
真正重要的是离开住所以后的连续表现。小张离开小区时,监控记录到擦眼睛、抹泪的动作;网约车司机后来证实,小张眼睛发红,上车后只催促尽快开车。小张随后找到男友田某,讲述遭遇并报警。
法院还审查了微信记录、监控视频和相关证人证言。老李则坚持双方自愿,并提出自身持有肢体四级残疾人证,如果小张激烈反抗,老李很难强行实施。
争议也就落到一个关键点,没有大声呼救,能不能直接等于自愿?法院并没有这样判断,而是结合双方关系、前往住所的原因、现场是否明确拒绝、事后反应以及外部证据综合审查。主动去住所接受针灸,并不当然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
类似判断在山西大同席某某案中也出现过。席某某与吴某某经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5月1日举行订婚仪式。
第二天,两人在房屋内发生性关系。法院查明,吴某某此前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事发时进行了反抗,当晚与母亲报警。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将该案列入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并明确指出,判断核心仍是发生性行为当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恋爱、订婚和单独相处,都不能代替当时的真实同意。
回到湖州案,老李与小张之间还有工作和教学关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2025年发布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同时要求为人师表。
维护正常良好的师生关系。这份准则发布在案发之后,不能作为2023年案件定罪依据,却说明诊疗和教学活动需要明确边界。
2024年4月16日,湖州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张陈述能够与田某、网约车司机证言以及监控、微信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认定老李违背小张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老李上诉后,2024年7月26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老李及家属继续申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支持申诉的决定。
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不只是老李有没有力气、小张为什么没喊,而是法院如何把十多天的相处、当天见面目的、拒绝情况、离开现场后的状态和第三方证据放在一起审查。
是否自愿,不能只看某一个动作,也不能用此前的诊疗、同事或亲密关系替代当时的真实意愿。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