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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理思路

昨天我没有向合议庭追加诉讼请求。因为出现前面这一轮大幅不利的证据冲击,首先要研判:本次不利冲击,是否已经动摇案件的底层逻辑?我们之前讨论过,美利坚相关利率政策的调整属于长期层面的因素,并非短期临时影响。所以当前阶段,首要目标是守住我方基本盘,而不是优先谋求胜诉利益,采取任何补强动作都必须谨慎。

我此前判断,本案发展下去,对方律师甚至会拿出民法典第37条第xx款作为法律依据,我们要防备这种可能性,我想等到那个时候再提出强硬的补强主张。

如果案件先短暂回暖到讨论民法典第39条第xx款,我要考虑撤回全部诉讼请求,再耐心等待合议庭将民法典第37条第xx款归纳为争议焦点。

我认为当下这个节点,案件直接迎来大反转的概率很低。我采取的诉讼策略相较以往,非常保守。这是我个人的选择,各位当然可以聘请更加优秀的代理人,采取更加激进的诉讼策略。

贵金属那个案件,我的代理思路类似。这种情形下,法庭氛围如果有较大回暖,我甚至要考虑撤回全部诉讼请求。

我希望大家能理解这套办案思路。关注我的朋友中,有几万法学生,至少数千名执业律师。我希望评论区出现一些读不懂的声音时,你们能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因为我本人目前已经被监视居住,我不太方便去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