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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不饶人!”一男子在合肥飞往大连的航班上,因被空姐的餐车撞到了手肘,就故意刁

“得理不饶人!”一男子在合肥飞往大连的航班上,因被空姐的餐车撞到了手肘,就故意刁难对方,一会儿说空姐道歉慢了,一会儿要求踹空姐一脚,一会儿又要求空姐陪同去医院,甚至还逼得空姐接连3次下跪,哭求男子的原谅。乘务长和机组工作人员同意陪同男子就医,并恳求男子原谅空姐,这次男子没再继续闹下去。

据同班乘客张先生所述,此事发生在9月28日晚上。当时一架从合肥飞往大连的航班正在高空飞行,大部分乘客都在休息。

不多时,空姐们推着饮料车在过道内询问乘客是否需要饮料。而在移动过程中,一位空姐推着饮料车不慎蹭碰到一名熟睡着的男子的手肘,矛盾就此发生。

这名男子可能有起床气,被空姐吵醒后,脾气大涨,指责空姐撞伤了她的手肘。

空姐自知理亏,便立即向男子赔礼道歉,态度十分的诚恳。然而男子却嚷嚷着要求空姐承担责任。

这时,乘务长拿来冰袋给男子做冷敷处理。根据张先生所述,男子体表没有出现出血等明显外伤,伤情看上去并不严重。

然而空姐的道歉,以及乘务长提供的冰敷,并未让男子消气,他一会儿说要投诉,一会儿说要踹空姐一脚,吓得空姐前后下跪两三次,希望能让男子消气。

之后,男子要求机组安排等下飞机后,带他去医院检查,而且必须要求空姐陪同。机组同意了男子的要求,男子这才没有继续闹下去。

事后,张先生将所拍摄的现场视频发到网上,结果遭到了网暴,无奈删除了视频。

目前,航司已经了解到了这个情况,也向上级进行了反馈,但尚未有处理结果。

1、空姐不小心推饮料车磕碰到男子,这在法律层面属于什么性质?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空姐不慎将餐车撞到了男子手肘上,虽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伤害,但也属于侵权行为。

既然如此,男子有权要求空姐赔礼道歉,也有权要求航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2、男子有权要求空姐道歉、赔偿,但不能无限度维权。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男子的伤情客观轻微,却以此提出过度、不合理诉求,超出实际损害的部分,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而且男子有权要求空姐道歉,但不能逼得空姐下跪,这种行为无疑是过度维权了。

3、男子如果继续在飞机上无理取闹,该行为就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飞机上不能直接对男子进行处罚,但下了飞机后,可以联系警方对男子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最后,维权和情绪宣泄也要分清边界。维权,要守法律的尺度。男子受伤,有法律帮你讨说法,不必在飞机上把矛盾升级到这种局面。

对于这起事件,您觉得男子是否维权过度?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黄河新闻网运城202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