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咸宁。55岁的傅某泉生意受挫,竟听信“与处女发生关系能转运”的荒唐说法,托一家酒吧的老板娘陈某和店员陆某,帮忙找“年纪小、看着单纯、家里没人管”的女孩。
两人盯上了一名14岁的孩子,用“周末发传单、一天一百、当天结”把她骗到酒店。事后,两个中间人拿了8000元“辛苦费”,女孩一分没拿到,还被威胁不许说出去。
从那以后,这个家再没恢复正常。女孩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她前后换了三次学校,看见男老师走近就控制不住往外跑。六年过去,二十多岁的她出门仍要母亲陪同。
而判决的时间线是这样的:2020年,两名中间人因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一年半、一年出头,早已刑满释放;2022年,傅某泉因强奸罪被判七年,二审维持原判,连带赔偿32.4万元。
治疗一直没停。六年间新增费用十几万,2025年,家属把主犯和牵线者等9人再次告上法庭。2026年7月,法院判决9名被告连带赔偿新产生的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交通费共计34660.17元。
“我只是牵个线”从不是借口。你牵的不是线,是锁链。七年对罪犯只是一段刑期,对那个女孩却是整整一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