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平台上架了 15 只幼猫,单只 2100 元起拍,9 月 21 日上午十点开拍。起因是杭州猫舍主人刘某因合同纠纷,被法院责令支付执行款 44199 元,加上执行费 560 元、诉讼费 199 元,合计四万余元。钱未还清,法院查其名下无其他可执行财产,遂查封猫舍中 15 只 4-6 个月大的幼猫(多为英国长毛猫、短毛猫)裁定拍卖。
法院公告特别提醒:
猫的情况均为被执行人自述,疫苗、绝育、健康状况一概未知,照片视频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务必实地看样。看样时间仅 9 月 19 日下午一小时——而截至开拍前,有人报名竞拍,实地看猫的却一个都没有。
法律上挑不出毛病,感情上过不去
《民法典》中宠物属于动产,欠债还钱,法院查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天经地义——房、车、猫在执行层面没有区别。
评论区吵得最凶的问题正在于此:**凭什么让猫替人还债?**
答案有点残酷:
因为法律上,猫还不算“家人”。在案卷里,它们就是“可执行财产”,拍卖页面上“活体动态查封”“瑕疵不在拍卖保证范围”等冰冷字眼都在提醒:它是标的物。但猫不知道主人欠了钱,它只知道自己从 4 月长到现在,某天被抱出来拍照挂网,等一个陌生人出价。
并非首例
扬州一只狸花猫因主人欠债被扣押寄养两年多,500 元起拍;福建一家倒闭公司的 5 只“猫咪员工”1 万元打包拍卖;柴犬登登因主人失联七年被拍卖,664 轮竞价、16 万成交——那是少数的童话结局。
法律与感情的时间差
现实中越来越多人把宠物当家人。2022 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其实已写入:“不以营利为目的饲养、和被执行人共同生活的宠物,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可惜草案至今未正式施行,猫舍的猫仍会被挂上拍卖架。
深层反思
猫舍的猫从出生起就是商品、是库存:行情好时叫“英长英短”,主人欠债时叫“可执行财产”——同一个逻辑的两面。少买后院猫、猫舍猫,多领养,因为每一只被买走的猫,都在给“猫是商品”这个逻辑投票。欠债的是人,还债也该是人的事,只希望这 15 只小猫最后都能遇到好人。
#法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