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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发,判处极刑。 9月23日,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全部坐实。该极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1项罪名,这个数字往那儿一摆,不用多解释,懂的都懂。 一个人得坏到什么程度,才能把21条罪名一条不落地全占了?从组织

黄大发,判处极刑。

9月23日,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全部坐实。该极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1项罪名,这个数字往那儿一摆,不用多解释,懂的都懂。

一个人得坏到什么程度,才能把21条罪名一条不落地全占了?从组织黑社会到故意伤害,从诈骗到暴力强拆,这哪是什么“民营企业家”,这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犯罪集团头子。

黄大发在武汉盘踞了二十多年,绰号“武汉高启强”。

这个外号不是网友瞎起的,是因为他的发家史跟电视剧里那个角色太像了——靠城中村改造起家,用各种见不得光的手段控制地盘,把南湖地区近十个乡村攥在手心里。

他控制了多少东西?

截至2016年,旗下仅7家物业公司,年利润就超过2亿元。物业公司表面上收的是管理费,实际上收的是“保护费”。你住在他地盘上,就得认他这号人。这不是做生意,这是收租子。

最让人脊背发凉的是2016年板桥村那场暴力强拆。

200多个暴徒手持砍刀、鱼叉、钢管,部分人还带着枪,冲进村里打砸抢,造成1人死亡、数十人重伤。这不是拆迁纠纷,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犯罪。用这种手段逼老百姓搬走,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有人可能会问,这么嚣张的人,怎么就没人管?

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在武汉盘踞二十多年,靠的从来不只是打打杀杀,而是利益链条和关系网。案件查办过程中,同步深挖背后利益链条,这也是群众十分关注的一点。

一审是今年4月20日判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了极刑。

黄大发不服,上诉了。他上诉的理由咱们不知道,但能猜个大概——无非是觉得自己“罪不至死”。可二审法院审完,结论很清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从一审到二审,中间隔了五个月。

这五个月对黄大发来说,大概是这辈子最难熬的五个月。但对那些被他害过的人来说,这五个月是等一个说法。板桥村死伤的那些人,被霸占了房子的那些户,被强收了土地的那些农民,他们等这个说法等了太久了。

黄大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这次二审宣判涉及28名被告人,除了黄大发被判极刑立即执行,还有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四个人被判了极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个涉黑组织的核心成员几乎全军覆没,这种判决力度在近年来的涉黑案里是比较少见的。

有人觉得判得重。

可你反过来想想,一个团伙在城中村改造里搞出人命、搞出几十人重伤,用暴力手段控制近十个乡村,这要是不重判,那法律的底线在哪里?21项罪名每一项单独拎出来都够判好几年,加在一起,极刑立即执行,于法有据,于理应当。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黑恶势力再能藏,也藏不过法律的天网。

你可以在一个地方横行十年二十年,但只要案子立了,账早晚要算。黄大发2023年5月被湖北公安异地用警抓获的时候,可能还觉得自己能扛过去。扛了三年多,扛到了极刑立即执行。

更重要的是,这个案子让人们看到了基层治理里那些见不得光的角落里到底藏着什么。

城中村改造本来是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的好政策,到了黄大发手里变成了什么?变成了他圈地敛财的工具。一个地区的改造项目被一个人或一个团伙垄断,老百姓没有议价权,没有选择权,甚至连人身安全都保不住——这种事以前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

黄大发倒了,但黄大发们不会自动消失。

只要基层治理还有漏洞,只要权力监督还有盲区,就还会有人想走这条路。判决的意义不只是惩罚一个人,而是告诉所有想走这条路的人——终点是极刑。

话说回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还需要时间。

这个程序走完,黄大发的极刑才会真正执行。但不管怎么说,二审维持原判这一天,对很多人来说,已经是一个交代了。

信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央视新闻、央广网、新浪新闻、半岛都市报等公开报道。晒图笔记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