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仝先生的朋友开收割机到仝先生所在村子干农活,由于路面宽度还不到两米,路面旁边还立着石墩。收割机为了避开石墩,不慎压坏了路边的两棵葱。
出了小意外之后,仝先生的朋友并没有直接开走了事,仝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正在附近的葱主人的儿子,主动说明不慎压坏葱这件事。
对方看了看被压坏的葱,十分地大度,表示就两棵葱不算什么,不用赔偿。
得到对方谅解后,仝先生的朋友便继续开动收割机开展作业。可才过去不到半小时,葱的主人本人赶到现场,看到地里被压坏的两棵葱之后,直接找上仝先生,张口就要求赔偿500元。
仝先生本想着拒绝,毕竟两棵普通大葱的市场价值也就几块钱,500元和实际价值差距巨大。可葱的主人却一副誓不罢休的样子,让仝先生感到十分头疼。
权衡之下,为了不耽误工作,仝先生只能妥协给对方转账500元了结此事。
朋友在了解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后,把500元转回给了仝先生,称这是自己压坏了人家的葱,不该由仝先生来帮忙补偿。
虽然仝先生最终没有任何经济损失,但这件事带来的不愉快,还是让仝先生心里堵得慌。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通俗来讲,弄坏别人东西确实需要赔偿,但赔偿遵循的是“填平损失”原则。意思就是赔的钱,要贴合物品当下实际价值,不是受害方开口要多少就必须给多少。
在这起事件中,仝先生的朋友压坏人家的葱,这的确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两棵葱实际市场价格很低,500元已经远远超出财产本身的合理损失范围。
葱主人本人有权出来主张自己的财产受损赔偿,只是索赔金额必须合理合法,不能漫天要价。
有网友表示,仝先生不该代替朋友赔偿,你赔了500元,你朋友知道后,肯定要还你500元,那朋友干一趟才多少钱,人家说不定不愿意赔偿。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不报警处理?这是敲诈勒索。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的财产小纠纷,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拢,不必迫于现场压力随意接受高价索赔。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及时报警,交由第三方来评估实际损失,按照市场合理价格协商解决,避免吃哑巴亏。
如果您遇到这种被索要远超物品实际价值赔偿的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