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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庭条件差,入赘女方成了“上门女婿”,彩礼给了2000元。婚后男子做生意,有

男子家庭条件差,入赘女方成了“上门女婿”,彩礼给了2000元。婚后男子做生意,有钱了之后,在家里也能抬起头了。随后又瞒着妻子,把10岁儿子的姓氏改成了自己的。妻子怒斥男子“太自私”。可男子却理直气壮的表示,女儿随你的姓,儿子随我的姓,习俗就是这样。

蒋先生心里认准了这套规矩,早年由于家里贫困,只能接受孙女士一家的安排入赘落户。后来蒋先生靠着经营工厂富裕起来,自认在家里有了底气,便决定把儿子的姓名改回蒋姓。

孙女士看到新户口本后极为不满,指出两家早有约定,蒋先生擅自改姓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夫妻两人的矛盾由此迅速升级。

姓名选取在法律上有着严格规制。2009年山东省济南市发生过一起姓名权诉讼,市民吕晓峰与妻子张瑞峥给新生女儿取名北雁云依,既不随父姓吕也不随母姓张。

吕晓峰前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申请户籍登记,民警以不符合姓名选取惯例为由拒绝办理。吕晓峰随后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公民选取姓氏不能随意自创,必须符合社会公德。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第 89 号指导案例。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就姓氏选取作出专门立法解释;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吸收了该立法解释确立的精神,确立子女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例外选取须具备正当理由的基本规则。蒋先生未与孙女士协商一致便擅自给未成年儿子改姓,并不符合法定规范。

当年孙女士一家给蒋先生的2000元彩礼,同样有着清晰的法治沿革。1950年5月1日实施的婚姻法明确禁止买卖婚姻。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了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及导致生活困难三种彩礼返还情形。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延续了这一规定。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对彩礼认定与返还规则做出了更具体的指引。

我国法律对入赘婚姻向来给予充分保障。1958 年 1 月 9 日施行的《户口登记条例》对公民户口迁移作出完整规定,法律层面支持男方婚后迁入女方处落户。

2001 年 4 月 28 日修正的婚姻法第九条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均确立了男女平等、男方可以落户女方家庭互为家庭成员的原则。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与江西省吉安市等地在乡村政策中也保障入赘家庭享有平等的宅基地与集体权益。

孙女士据理力争并向户籍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蒋先生这才明白变更子女姓氏必须依法依规共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