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女员工天天骑电动车上下班,老板非常心疼员工,开会开到一半,老板突然点名这女员工,然后给她一个大惊喜,原来是老板直接开车带她直奔宝马4S店,奖励她一台价值30万的宝马轿车!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
那天,饭店照常开员工例会。
大家正听着安排,女老板忽然点了这名员工的名字,笑着说:“跟我出去拿个大玩具。”
她听完有些发懵,不知道老板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还是跟着出了门。
上车后,车一路开到了宝马4S店。
看到门头的那一刻,她才反应过来:老板说的“大玩具”,该不会真是一辆车吧?
老板告诉她,这些年她在饭店做事认真,忙起来总是冲在前面,对客人也耐心热情。
她在店里踏踏实实干了七八年,从不偷懒耍滑,老板都看在眼里。
老板还记得,她平时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
不管天冷天热,还是刮风下雨,来来回回都靠这辆电动车。
看着她这么多年辛苦奔波,老板心里一直过意不去,也想着找机会好好感谢她。
这次老板直接带她来到宝马4S店,当场全款提了一辆宝马轿车送给她,车价30多万元,相关费用也由老板承担。
惊喜来得太突然,女员工又惊讶又感动,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
事情传到网上后,不少网友为这份心意点赞。
有人说,员工认真做事,老板也把员工的付出放在心上,这样的相处让人觉得暖心。
七八年里,她每天骑车来上班;这一次,她跟着老板出了门,回来时身边多了一辆车。
换谁遇上,恐怕都得缓一会儿才能回过神。
不过,也有人关心:这么贵的车,送出去以后,是不是就完全属于员工了?
这事不能只看老板当场说了什么,还要看双方有没有讲清楚奖励的具体条件。
企业可以给员工发奖励,但如果奖励和在岗时间、离职安排等事情有关,最好事先说明白,也留下明确约定。
比如员工提前离职,车辆怎么处理,双方都应该提前谈妥,不能事后各说各的。
还要说明一点,原文提到的《民法典》第661条,并不是专门规定“附条件赠与”的条文。
因此,不能只凭这一条就认定老板一定能把车收回。
车辆最后怎么处理,要结合双方的实际约定和具体情况判断。
另外,汽车属于金额较大的奖励,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企业和员工都应按规定处理。
给员工奖励,也不能拿来代替工资、社保等法定待遇。
说到底,这辆车价值不低,但让人记住的,不只是宝马的车标和价格。
更难得的是,员工这些年的认真付出,老板没有当作理所当然;他记得她每天骑车上下班,也愿意用实际行动表达感谢。
一场普通的员工例会,最后变成了一次意外的提车之旅。
对这名女员工来说,她也许从来没想过老板会给自己惊喜,而自己会开着一辆新车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