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普通的胃肠镜检查,竟然让辽宁沈阳的徐女士惊出一身冷汗,医生先后提到4个、6个息肉,最终检查报告显示胃里有12个,还建议她当场切除,幸亏徐女士没有立即答应,9月4日去三甲医院复查,结果却显示未见息肉,2026年9月,随着齐鲁晚报对此事展开调查,这家私立医院的诊疗问题也引发广泛关注。
(信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2026年9月24日报道)
事情要从8月22日说起,徐女士陪丈夫到沈阳参加单位体检,考虑到自己也需要检查身体,便顺便在沈阳阳光惠尔斯医院做了一次无痛胃肠镜,她原本只是想了解一下自己的胃肠道健康状况,没想到检查结束后,等待她的竟然是一份让人十分不安的检查结果。
按照徐女士反映的情况,检查过程中,医生告知的息肉数量从4个增加到6个,最终报告上却变成了12个,最大的一枚达到0.6厘米,院方还建议立即切除,面对这样的结果,徐女士既担心自己的身体,又对前后变化的数字产生疑惑,最终没有同意当场接受手术。
我认为,徐女士当时最需要的,并不是有人反复催促她做决定,而是医生清楚解释这些息肉究竟长在哪里、属于什么类型、为什么有必要切除,以及如果暂时不做手术会有什么风险,毕竟做胃肠镜和切除息肉是两回事,患者有权在充分了解病情后选择治疗方案。
13天后的9月4日,徐女士回到丹东,前往三甲医院重新检查,多名医生检查后,复查报告显示未见息肉,这个结果让她更加困惑,前一家医院明明查出12个,还催促自己尽快接受治疗,为什么仅仅过了13天,第二家医院却一个都没有发现。
更让人关注的是,另一名娄女士也反映,自己此前在同一家医院检查时,被告知直肠内存在18个息肉,然而转院重新检查后,同样没有发现异常,虽然两名患者的具体诊疗情况还需要分别核实,但一家医院接连出现类似争议,确实值得认真调查。
9月23日,齐鲁晚报披露,记者查询黑猫投诉平台和辽宁省卫健委网站发现,此前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沈阳阳光惠尔斯医院,反映胃肠镜检查后被建议切除息肉,投诉内容涉及诱导消费、收费过高和过度医疗,我认为,面对这些投诉,医院有必要拿出完整的诊疗依据,而不是让患者始终带着疑问。
9月20日,记者联系涉事医院,前台和胃肠科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了解有关情况,而沈阳市大东区卫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则介绍,此前曾经调解过该院的类似纠纷,监督执法部门也到医院进行过检查,据其了解,医院当时的医疗文书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齐全。
不过,我认为,医疗文书齐全和诊疗行为合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有没有按照规定签署同意书,需要检查,而患者究竟有没有相应病变、医生建议的治疗是否必要,同样需要查清,一份签过字的知情同意书,不能代替完整的医学证据,更不能成为所有诊疗争议的最终答案。
那么,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齐鲁晚报记者曾就此咨询多家三甲医院的消化内科医生,有医生指出,不同医院可能使用普通白光、电子染色或者化学染色等不同检查方式,一些微小炎性病变的判断和报告记录,也可能存在差异。
但我觉得,检查方式不同可以作为调查的一个方向,却不能在缺少完整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解释12个息肉为何在复查时全部不见了,如果两次检查都保存了清晰影像,就应该把相应部位、检查方式和医生记录放在一起比较,必要时请独立的消化内镜专家评估,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还有一个重要的医学知识,胃息肉并不是发现以后就必须立即全部切除,北京友谊医院2024年发布的医学科普介绍,常见的胃底腺息肉多数恶变风险很低,通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随访,而其他类型的息肉,则需要结合病理性质、大小和临床风险决定治疗方案。
对于徐女士报告中最大0.6厘米的病变,不能单凭大小就断定是否需要切除,更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症状就可以不管,因为某些具有恶变风险的病变仍然需要及时处理,医生应该根据内镜表现和必要的病理检查作出判断,并把治疗的理由、风险以及可以选择的方案向患者解释清楚。
如果患者对检查结果存在疑问,保留完整资料就十分重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病历、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及医疗费用等记录,徐女士这样的情况,尤其需要保存两次胃肠镜报告、相关检查影像和缴费凭证,为后续专业评估提供依据。
在我看来,这件事需要调查的重点已经相当明确,第一家医院检查时究竟发现了哪些病变,12个息肉的诊断依据是什么,建议当场切除是否符合相应诊疗要求,为什么两次检查结果差异这么大,此前消费者反映的类似问题又是否涉及同样的诊疗环节,这些疑问都需要结合原始证据逐一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