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在新年度学费减免通知中,提出了一条硬性要求,如果学生存在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等不良嗜好,将会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对于这些规定,多数人比较认同,也支持学校这样做。不过,也有不少人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这样一刀切过于苛刻,有人认为,消费型的范围太过笼统,要求的条件太高,按照规定要求的话,是不是意味着平时下个馆子,偶尔喝个酒抽个烟都不行,现在年轻人家庭再困难,也不应该剥夺偶尔消费一下的权利吧。学校这样做,管的过宽过严。
我倒认为,四川大学管的既不宽也不严格,而且恰到好处。减免学费的初衷,本是就是扶危助困,就是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给你雪中送炭的,不是给你用来消费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问题。
既然的资助型,那么这个费用必须要好钢用在刀刃上,要专款专用,解决的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困难,减免学费,是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减轻负担,可以把节约出来的钱,用来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是让你吃饱的,而不是要吃的很好。
另外,学校规定只是不能酗酒,并没有不让你偶尔有一些消费行为,你若偶尔吃个小烧烤,来顿小火锅,也不是不行,但你如果非要吃一桌大餐,然后喝的酩酊大醉,基本是吆五喝六装阔绰,那是坚决不允许的。像吸烟的话,那就更不行了,这种行为不但是消费型,而且也不是一种健康有益的行为。
所以,四川大学的这些硬性管理,一点问题没有,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要想消费就不要拿减免,自己去勤工俭学,自己赚钱随心所欲,如果符合条件想拿减免,就必须控制自己的消费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