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几件引发社会关注的冲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1、叫快递员过来,自己没穿衣服的那件事。如果性别互换,是一个男的叫了快递员,女快递员被叫过来,看到那一幕,似乎也应该是男的受罚,涉嫌故意骚扰。2、武汉大学图书馆那件事。如果性别互换,是一个女生挠痒,男研究生盯着对方裆部拍了一个小时,这似乎也应该是男的受罚,至少是不太可能以进攻姿态咄咄逼人。3、四岁小孩碰屁股那件事。如果性别互换,是一个四岁小女孩碰到了19岁男子的屁股,然后被男子薅住脖领子,估计不太可能调解,就算不会直接被抓,男子也不可能有这个脸不依不饶跑到网上来要求对方书面道歉。4、粪水泼到别人妻子坟地上,然后反过来诬告男人强奸让男的关了12天。如果性别互换……这个连诬告强奸都没法实施。这类引发关注的舆论事件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随便回忆就能想到。
我们的社会有个习惯,就是如果男女发生了某些接触,一定是女的吃亏,男的沾光。后续都是按照这个逻辑往下走的。这是前现代社会遗留下来的习惯,此前是有一定道理。毕竟“不可能拿清白开玩笑”。
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这里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套利空间”。
有人敏锐的发现,“强奸”、“性骚扰”居然是一个如此好用的武器,简直是卡了这个系统的bug!你只要指控对方,不需要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就可以从对方那里获得巨大的利益,而且几乎没有成本。
更妙的是,这是一个“单向”的武器,只能我来用,你没法用,你只能当沙袋。
以前的社会秉承着扶助弱小的原则,对女性的指控往往采纳程度很高,因为女性要站出来指控被性侵犯,是一件需要勇气和社会成本的事情,因此其他人会普遍倾向于“确有其事”,不会拿清白开玩笑。但在现代社会,这种指控已经越来越不需要什么成本和心理负担了,自然就会有人想到借助这个历史遗留bug来套利。
你说这是学白左吧,这还真不是。白左是“我弱我有理”,但现在是“我女我有理”,男女发生了接触,如果指控,必然是女指控男。甚至男4岁,女19岁,也是女指控男。这放到西方恐怕就有点不太正常了,西方白左搞“我弱我有理”,因此童权>女权,LGBT>女权,至少本身逻辑还是自洽的。但国内的女权卡了bug,实际上已经不是白左了,而是极右,是身份,我是女所以我有理,所以我永远是受害者的地位,永远可以以此索取利益。这是极右,是以色列的玩法。
国内的司法实践,还停留在针对前现代社会的社会问题应对方法上。男能强奸女,女不能强奸男;男能骚扰女,女不能骚扰男。女只能是受害者,作为加害者无法被选中。女权现在已经发现了这是一个单向的武器,已经将其“武器化”了。
国内有TOP2大学的所谓法学教授,对吸毒等各类犯罪非常宽容,经常要给犯罪分子找出路,你可能会觉得是不是他的法治思想就是“宽”?但另一方面,在讨论把普通男性送进去的时候,又突然转了180度,变得异常严格,认为男的为了避免被指控强奸“为什么不能事先录个音呢”。这一下子又“严”到了极致,就会感觉很人格分裂——你的法治思想到底是“宽”还是“严”?怎么对待犯罪分子宽,对待普通男性严呢?
如果从上面的“单向武器化”的角度看,似乎就可以理解。他或许认为强奸罪是一个单向的武器,既然我作为女权主义者不可能作为主体犯这个罪,因此如果只单单加强这一个罪的适用范围,那么强奸罪就是可以作为单向武器的,作为女权主义者可以四处挥舞的大棒——看你不顺眼,就让你抓进去关起来。而其他罪名并没有这样的单向功能,因此就是可以宽的,这样也好从中周旋获利。
强奸、性骚扰、猥亵,这几个罪名,随着性别对立激烈,女权主义泛滥,未来可能越来越脱离立法原意,变成一部分人可以操控的“单向武器”,很多女权主义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个bug赋予自己的力量。这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很多。恐怕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出现——在仇恨和利益的驱使下,在大街上随便指一个人说他强奸,就能把他抓进去关几天的情况。事实上现在一些案例已经距离这个很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