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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在一个矿区内,有一段古长城遗址,矿业公司为了方便转运渣土,抄近道运输,

山西忻州,在一个矿区内,有一段古长城遗址,矿业公司为了方便转运渣土,抄近道运输,竟然把长城挖开了个口子,约6米长。当地村民从2015年开始举报,可即使举报多次,都石沉大海。无人监管,也无人阻止,更没有人处罚。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常常出现新险情,才会上报查处。

这段明长城遗址,在当地村民看来,这是历史留给他们的文物,他们都很珍惜,都尽力保护这段明长城遗址。

当这条明长城被挖开了一个口,约6米长,当地的村民都非常的心痛,他们努力保护的长城遗址,就这样被矿业公司挖开了口子。

矿业公司为何要破坏明长城?

原来明长城的一侧是矿区,这里会产生大量的渣土,矿业公司是要把这些渣土给运走的,在明长城的另一侧,正好就是公路了。

矿业公司,为了方便运输渣土,只要把长城挖个口子,他们就可以不用绕那么远的距离,真是省时又省力。

他们就是为了这个目的,矿业公司不顾长城是文物遗址,公然将长城挖了个约6米长的口子。

自从挖了这口子,渣土就直接可以从矿区运输到路边,真的方便了很多。

他们是方便了,但是当地的村民看到好好的长城,好好的文物遗址就这样被破坏了,他们都非常心疼。

而且他们还担心,如果这个矿区肆意破坏长城,到了后来,可能就不是6米长的口子那么简单了,可能长城遭受的破坏会更多。

本来长城就属于文物遗址,一条长城是一个整体,长城被矿业公司开了个口子,就已经是非常大的破坏,如果继续被他们破坏,那么这个文物遗址可能就保存不下来了。

看着已经被破坏的长城,当地的村民以及知情人包先生说,他们确实看到了这个矿业公司多年来一直陆陆续续地破坏长城,破坏痕迹非常明显。

为了保护这段文物遗址,村民们就多次向文物部门实名举报,他们一次又一次地举报,就是想保护这段长城。他们明确举报就是矿业公司破坏了长城文物。

让村民们奇怪的是,他们的举报大部分都是石沉大海,他们是从2015年就开始举报的,但是这件事情一直没有人来管,也没有人来阻止,更没有人来对矿业公司进行处罚。

他们看着长城被破坏的痕迹,其实破坏的行为是肉眼可见的,一眼就能判定是矿业公司违规操作。

可是文物部门只是来看过一次,就没人管,没人阻止,没人处罚了。

这件事历经10年之长,长城也在陆陆续续地被破坏,村民们实在是忍不住了。大家就想文保所的工作人员给一个说法。

但是工作人员说,只有长城出现新的破位,新的险情,才需要上报查处。对于早年遗留下的历史破坏问题,现在没有出现新增险情,所以就没有上报,也不用追责。

因为这个矿业公司在2019年后,已经退出长城保护红线范围内,没有对长城继续造成破坏,所以他们没有对企业做出任何的处罚。

但是2015年的时候,那时候矿业公司正在破坏文物,为何当时他们没有立案,没有上报没有查处,这是村民们非常不理解的。

如今,因为这10年来,他们都没有对这个矿业公司作出任何处罚,给出的理由是19年之后,这个公司就没有再破坏长城了,所以没有处罚他们。

对于这个说法,大家是很不赞同的。

首先,长城的破坏就是这个矿业公司造成的,在矿业公司破坏长城的时候,他们就是为了图方便,方便运输渣土,然后恶意开采,破坏古长城文物遗址的,这个是事实。

即使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个长城就是他们破坏的,就应该追究矿业公司的责任。

其次,村民们其实举报了多次,时间长达10年,这10年来,文物部门其实是没怎么重视这些举报的,所以村民们觉得他们不作为。

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认为这是历史问题,企业已退出保护区,然后就对企业免责,没有做处罚,村民们也不服。

在村民们看来,古长城文物遗址应该受到保护,但是这些保护形同虚设。即使有人破坏长城,也没有人修复,更没有人问责。

所以村民们看着这段文物,遗址被挖开了6米长的口子,周围还有被破坏的痕迹,他们很惋惜。

矿业公司为了方便运输渣土,在长城那里挖了个口子,这显然就已经毁坏了文物,此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是事实,即使是2015年以前发生的,现在也应该对他们追责。

《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但是由于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向该企业追责,所以他们没有承担损坏的责任。

因此,在村民们看来,监管人员是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文物遭受重大破坏。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央视法治在线 2026年9月21日